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建立国有资产负债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2014年09月03日 14:37 来源:企业观察报 参与互动(0)

  评论员 李长安

  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导力量,了解和掌握国有经济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在经历改革开放30多年后,国有经济的形态和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在管理方式上适应这种新常态,以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规范其财务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都面临相应的挑战,这就对尽快建立国有资产负债表报告审查制度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自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及其保值增值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随着国有资产的规模持续壮大,国资委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得到了不断加强。

  资产负债表被称为“第一会计报表”,是总括反映企业在特定日期内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它表明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有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通过资产负债表,我们可以了解企业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以及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和投资者所持有的权益。但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我国并未建立起一套反映国有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变化的资产负债表报告和审查制度。

  我国的国有资产遍布各行各业,包括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军队等等,而国有企业则是其中的大头,数量庞大,形式多样。国有资产负债表报告和审查制度的缺失,一方面违背了国有经济属于全民所有,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质询的基本属性;另一方面还容易导致管理部门对国有经济的真实家底了解不清。其结果不仅容易导致决策上的失误,客观上也为少数人的损公肥私行为创造了可乘之机。

  事实上,国有资产负债表的缺失或不准确还容易诱发金融风险。比如一些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如果不能提供准确的资产负债表,那么其信用等级就无法正确地评定。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甚至不能提供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资产负债表,这就为地方债务违约埋下了隐患。不仅如此,现行的国有资产负债表大多由国有经济部门自行编制,主要靠内部审计或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审计,抑或交给中介机构审计,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暂且不说,关键就是缺乏真正所有权人的最终认可,全民所有就变成一句空话。

  因此,在国有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之时,尽快建立国有资产负债表的报告和审查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通过了解和掌握政府手中的资源及其承担的债务,达到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国有经济管理和运行效率的目的。其主要工作和步骤包括:

  首先,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国有经济的资产与负债。国有经济的主管部门首先要确定国有资产负债的分类、分项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各种形式的国有经济如实登记,按照成分属性进行归并,并予以法律上的确认。换句话说,国有经济必须先进行相应的“确权”,才能准确地反映其资产负债情况。

  其次,明确资产负债表编报和审查主体。各级各类国有经济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将本部门的资产情况与负债数额准确入账,并能够及时反映资产负债的变动情况。编制完成的国有资产负债表交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先行审查,然后再交由国有经济的所有人代表——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质询和审议,行使所有权人的知情和监督权利。

  最后,将国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和审查纳入领导考核指标体系中,建立相应的问责制。目前,在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已经有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办法,但在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并无对编制资产负债表责任制的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因此,只有将国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审查和问责落实到人,并作为政绩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才能使该项工作得到真正的落实和推进。

【编辑:程春雨】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