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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2014年09月03日 17:3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成都9月3日电(记者陈健)记者3日从四川省住建厅了解到,四川省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立统一的公租房制度。

  截至7月底,四川省共建设廉租房约27万套,公租房约39万套。并轨后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城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四川省住建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处长代弋戈介绍,四川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外地户籍居民就业居住时限等准入条件,2至3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轮候期限3年左右,最长不超过5年。

  在租金水平方面,原廉租房对象不变。公租房租金参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根据当地情况从60%到80%的比例中选择一个执行;原廉租房租金则是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其中,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租金,按市场租金的约50%确定。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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