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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酸味添加四环素 豆制品厂四合伙人获刑

2014年09月04日 09:56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09月03日讯为防止内酯豆腐变酸,瑞安一家豆制品厂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药品四环素。之前,该厂四名合伙人被瑞安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且均被处罚金3万元;而帮助购买四环素,并帮忙销售添加的潘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作出后,其中一名合伙人不服,上诉至温州中院。昨天上午,温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决。

  2012年6月至去年12月4日,该厂合伙人张某、潘甲、潘乙、蔡某四人为防止盒装内酯豆腐变酸,视气温情况陆陆续续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四环素。其中张某负责销售,潘乙负责销售和做添加四环素的内酯豆腐,蔡某负责做添加四环素的内酯豆腐,潘甲则负责做香干。其间,潘甲有提议不要再添加四环素。而潘某在明知张某等人生产的盒装内酯豆腐中有添加四环素,仍帮助购买四环素且帮忙销售豆腐。

  去年12月4日15时许,瑞安市公安局民警会同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此事。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蔡某、潘甲、潘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潘某明知他人生产有害物质而帮助购买非食品原料,且帮助销售,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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