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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5条”扶持民营经济

2014年09月09日 17:1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本报成都讯】日前,四川省政府出台15条具体措施,促进该省民营经济发展有更大作为,并将落实责任细分到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多个部门。在15条措施中,由工商部门牵头的有3条。
  四川省政府要求四川省工商局牵头加快实施“个转企工程”。支持引导经营能力强、业绩好的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方向发展。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或名称。不动产登记部门免予或减半收取相关证件的登记费用。
  并制定《四川省民营经济权益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和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严肃查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要行为,严禁非法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成立四川省民营企业行政申诉中心,并完善相关机制。
  同时,四川省政府还要求省民营办牵头加强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督查工作。在该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民营经济政策信息服务平台,滚动发布民营经济促进政策,建立完善政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落实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对检查和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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