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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改革方案出台 财改迎高潮

2014年10月09日 11:19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关系着20万亿元政府预算资金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三公”经费和地方政府债务都做出严格规定,并提出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预算法修正案,9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10月初《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发布……在近50天的时间里,财税改革动作频频,各项改革已经进入加速推进的阶段。

  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决定》明确,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据了解,从2009年首次公开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4张表格,到2014年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预算11张表格全部公开,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从2010年75个中央部门首次公开部门预算以来,2014年99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10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预算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公开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细、进展不够均衡等问题,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指出,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有利于民众了解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加强“三公”经费的监管,同时显示出本届政府严控“三公”经费的决心。目前“三公”经费公布主要是中央部门和省级政府,都各自公开,国家在“三公”经费方面还没有一个总的统计,未来这方面还可以继续完善。

  地方债纳入政绩考核

  地方债风险控制一直是财政预算监管的热点,对此《决定》提出,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此外,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根据审计署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此前曾透露,今年是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已到期债务占到债务总余额的21.89%。

  “地方政府产生的债务主要是用于投资,用以带动经济增长,根源上是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在起作用。此次,政府明确不再兜底地方债,同时把地方债纳入政绩考核,将降低各地政府的举债动机,以往举债多少都不会被问责,导致各地即便债务很高也大量举债,有利于控制地方债规模,降低风险。”兰格经济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陈克新称。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则认为,今明两年是我国地方债的还债高峰期,在中央加大对地方债管理的同时,还应该加快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开辟一些新财源,避免地方债可能发生违约风险。

  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针对当前预算管理过分注重收支平衡所导致的“过头税”和“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决定》提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

  刘剑文表示,当前我国实行以年为单位的平衡预算制度,所以经常会出现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年底突击花钱”、税务部门年底收取“过头税”等问题,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允许资金向下一年结转,避免一下子安排的支出用不掉或在预算之外追加预算等问题。

  中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不同年度都会有经济和财政收入上的波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三年滚动预算规划将使得财政资金的调配更加安全合理。

  北京商报记者 王晔君 孙丽朝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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