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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新政出台 提前还贷无需按比例执行

2014年10月11日 15:41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获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新政。其中明确,市民在选择提前还房屋贷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此外,职工在提前还款时,凭证登记一次可以分多次提取公积金,直至提满凭证金额为止。目前,公积金已出台多项惠民政策,减轻购房者负担。

  省钱 30年少付利息十万多

  “央行出台‘认贷不认房’政策后,很多市民都产生了提前还房贷的冲动。不过,此次公积金新政实施,主要利好于使用组合贷款且部分提前还款的市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公积金新政,对当前有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市民而言,可自主选择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两部分的偿还金额,不再需要同比例偿还。这也意味着,市民在提前还款时可以将资金更多地用于偿还利率相对更高的银行贷款部分,从而减轻购房负担。

  按照最新政策,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一位市民组合贷款了80万元,其中公积金40万元、按揭40万元,贷款年限为30年。现在,每月商贷还2471.6元,公积金还2122.8元,每月共计还款4694.4元。如果按照原有政策,市民想提前还贷,必须按照比例,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分别还20万元,每月还贷2300元;而按照最新政策,市民可以选择将40万元全部还于商业贷款,剩余部分每月只还公积金贷款2122.8元。这样可省去30年的商业贷款利息,一年约近4000元,30年共计10万余元。

  不过,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是理论上计算出的一个数据,现在可以这么还,但是在具体还款时,最好还是还一点公积金贷款,一分不还不是很好操作。”

  省事 “一张凭证”可分次提取

  本次公积金新政除不要求提前还贷按比例外,还实现了“一次登记分次提取”业务。以前,市民部分提前还款后,一张还款凭证只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而如今,职工提前还款凭证可以实现一次登记分次提取。也就是说,在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还款凭证金额的情况下,今日起登记的还款凭证可以根据账户情况分次提取,直至提满凭证金额。该通知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2019年10月7日废止。

  此外,记者了解到,从昨日起,在中德、渤海、农商三家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由贷款银行受理变为公积金网点受理。在中德、渤海、农商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还款计划既可通过贷款银行打印,也可通过公积金网点打印。市民还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点自助机打印还款计划、还款明细。据了解,该项方便、快捷的服务范围还将逐步扩大到所有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时报记者 胡淼 报道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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