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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将建立

2014年10月24日 07:3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这是继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之后,国家加大公共财政投向养老服务业的又一重要政策。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补助项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申请条件和审查公示、发放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已经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补助政策,强化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保障措施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财力状况自主决定。要坚持统筹兼顾、公开透明。既要考虑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又要做好新出台的补贴政策与其他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上述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等解决。                       (李唐宁)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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