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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唤起和塑造中国证券市场的"法治信仰"

2014年10月24日 09:05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董少鹏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3日胜利闭幕,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决定》对依法治国做出中长期规划,高度重视立法、执法和改革进展相匹配,高度重视法治实施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融合当代先进政治理念与传统治国理政文明于一体的重大实践成果,将掀开中国“现代化治理”的新一页。

  《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两个“三位一体”,是对我国现代法治完整系统规划的高度概括,体现了执政党对现代治国理政规律的新认识。以往我们也提“依法治国”,但在今天“全面深化改革”语境下的“依法治国”标准更高、内涵更深、影响更广。今天的“依法治国”是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涉及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国家制度。让依法治国成为全民的信仰,是我们的目标。

  一些政府部门不依法行政和腐败频发的问题早已触目惊心:在刚刚过去的八、九月份,中纪委和检察机关先后从国家发改委带走5名司局级官员;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已有近半业务部门一把手因反腐出现更迭。中央纪委、监察部数据显示,2013年,超过18万党员干部被处分,立案、结案件数、处分人数均比上一年有两位数增长,其中中纪委、监察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有31人。2014年以来,仅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的涉案官员即达500多名,绝大多数为厅局级官员,其中副部级以上官员有32人。其中,交通、房地产、矿产资源、工程建设、发改委系统成为“重灾区”。笔者认为,反腐风暴解决的是“标”的问题,依法治国的制度建设解决的是“本”的问题。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此,全会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全会强调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此,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固然,各行各业、各个社会主体、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依照法治精神和法律法规调节相互关系、解决相互矛盾、分享公共权益、承担公共义务。但显而易见的是,政府先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与以往相比,今天的“依法治国”与经济新常态、社会新转型结合在一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依法治国的重要落脚点之一,就是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扫清障碍。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严格依法行政,是释放市场活力的基本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治国”是对这一重大执政理念的落实。国内外的历史经验证明,“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经济社会才能持续地良性运行,推动发展和处置危机才能取得更好平衡。可以说,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但同时,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管事”,该管的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决定》已明确要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可以说,《决定》为解决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起到了擘划引领的作用。

  笔者认为,依法治国也必将给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带来不可估量的“改革红利”和“制度红利”。目前,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行业,行政化管理、条块分割、进入壁垒高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民有资本进入难、国有资本效率低的问题很突出。就资本市场来说,依法治市程度还比较低。显然,这些问题既与特定行业改革缓慢和制度建设不足相关,也受到整个大环境的制约。所以,《决定》的实施将从内外两方面促使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加快法治化进程。

  就资本市场来说,要运用法治的办法,使监管者、市场主体各就其位、各守其规,使市场秩序特别是信息传播秩序更公平,有序提升市场的透明度。要让“法治信仰的光芒”照遍市场的各个角落,让市场舆论既活跃又理性,增强市场预期的稳定性、可预见性,所谓的依法治市才能更加到位。

  一是强化《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权威,各方面都有义务按照《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事,不能逾越。两部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应当立即出台相关修正案或法律解释,不宜久拖不决。为此,应当采取措施“硬化”资本市场的立法机制,坚持全国人大立法部门主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革除部门利益之争对立法的干扰,“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要强化对行政监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二是当强化公检法系统的主动执法能力。资本市场随时都可能发生侵权违法案件,但目前在很多情况下司法力量尚不能主动出击。笔者希望,司法系统能够像对待社会治安一样看护资本市场的治安。应当采取措施,使证监会的作用和公检法的作用更加协调起来。

  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上市公司、证券机构、个人投资者、律师、会计师、新闻媒体和交易所、证监会,不论是谁,都要违法必究,不能法外开恩。有的行为可能属于轻微违法或者处于违法的临界点,也要努力做到舆论上“清晰可辨”。要不断积累案例,引导各方面依法行事。

  四是加强资本市场的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市场氛围。支持行业自律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建设完备的证券期货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总之,要唤起和塑造资本市场的“法治信仰”,让“法治”、“诚信”成为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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