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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手段巩固改革成果 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2014年10月29日 10:47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央广网财经10月2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报道,新华社昨天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约一万七千字,分七部分,其中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决定》提出了“一个总目标和五个必须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五条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

  《决定》重要的十句话

  《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经济之声梳理相关内容,挑选了十句话。

  第一句话: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第二句话: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第三句话: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决定指出:凡是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第四句话: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第五句话: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第六句话: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第七句话:编纂民法典。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八句话: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第九句话: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第十句话: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十大看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昨天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梳理这部分内容,可以挑出十大看点。

  看点一:法无授权不可为。决定指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看点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看点三: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看点四: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看点五: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看点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看点七:收费罚没收入不得同部门利益挂钩。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看点八: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看点九:权力集中部门定期轮岗。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看点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

  力保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昨天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决定指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

  用法治手段巩固改革成果,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原主任许耀桐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让他印象最深的是,《决定》把宪法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

  许耀桐:中国既然要“依法治国”,那么到底怎么看待、怎么评估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决定》这次说得非常清楚,把宪法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强调宪法的权威,强调宪法是核心。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也就是依宪执政。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更把“依法治国”的提出,比喻成“一个时代的开启”。

  李曙光:四中全会开启了一个法治的新里程,中国的经济发展、经济增长下一步要保持长期稳定和繁荣的话,整个社会各方面要综合进步的话,还是要靠法治来推动。如果说之前30多年的改革是靠制度松绑、靠部分法律推进的话,那么现在就是到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通过法治推进改革的时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昨天举办的“法治中国改革形势分析会”也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成果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依法治国”不仅对我国经济转型具有保障作用,还能为我国经济增速“保七”奠定坚实基础。

  迟福林: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保证,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把建设法治市场经济摆在突出位置。我国经济转型正处于历史关键节点,加快推进法治市场经济进程,完善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释放市场经济的新红利,不仅能为保持7%左右的中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也为我国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生活将有哪些改变?

  良法善治,民之福祉。作为法治中国的“施工图”,长达1万7千字的《决定》的发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四中全会后,您的生活将有哪些改变呢?

  变化之一:对您的保护更充分、更严密。

  财富得到更好保护。决定指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

  蓝天碧水有望回归。决定指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公权力与私权利边界更清晰。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保证司法公正。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平安就在身边。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认为:法治,为社会注入安定之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将会进一步增强,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将更加畅通。

  变化之二:服务更完备、更便利。

  决定指出,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提供完备的法律服务。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变化之三:参与更广泛、更深入。

  完善公众参与立法。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变化之四:义务和责任更明确。

  时时处处要遵法守法。决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从小要学法懂法。决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诚信受奖失信受罚。决定指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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