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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赌博组织灰色利益链:庄家抽成放贷坐收暴利

2014年11月03日 07: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庄家抽成放贷坐收暴利 外围接送盯梢记账分工明确

  农村赌博组织催生灰色利益链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天津、吉林、贵州等地农村调研发现,尽管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打击赌博成效初显,但多地农村赌博活动改头换面、分散隐蔽,有的转移场所隐藏窝点、专车辗转接送人员,有的配备对讲机、360度监控探头等先进工具,层层设岗监视执法行动。更有甚者,一些农村赌博组织体系配套环节渐趋完善,抽成放贷坐收暴利的庄家和负责接送赌徒、盯梢、记账的外围人员内外分工明确,逐渐形成一条吞噬农民财富的利益链条。

  赌博形式改头换面转入地下 设局者抽成放贷坐收暴利

  随着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赌博借助网络技术“升级换代”并迅速蔓延。此外,一些不法分子以合法的棋牌室、彩票站为掩护从事赌博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区公安机关坚持“露头就打”原则,打击农村赌博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部分地区赌博活动正转入地下隐蔽发展,手法也频频翻新,可以说农村赌博在一定范围出现“升级”蔓延趋势。

  除了案件数目惊人,农村赌博的具体形式在不断翻新。据山东、河南、天津一些干部群众介绍,继赛马、斗鸡、赌羊和斗蟋蟀之后,部分农村地区赌狗开始活跃。记者曾在天津静海县与河北交界的一个乡村看到,4辆小型卡车上拴有共约30条又细又长、擅长奔跑的“细狗”,现场聚集着上百人参赌。组织者每次选出两条“细狗”分别由两人牵住,另有1人在100米开外放开一只兔子,同时放开这两条狗,就赌哪条狗先抓到这只兔子。一位组织者告诉记者,每条狗身上下注超过5000元才能开赌,而参赌人员每次下注的赌资最低几百、最高几千元。

  部分基层民警还反映,随着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赌博借助网络技术“升级换代”并迅速蔓延。山西晋城警方曾破获一个赌博团伙,犯罪嫌疑人赵五庆等人多次纠集、招引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利用互联网参与缅甸赌场举办的网络赌博,从中提取利润。据当地警方统计,约有11个乡镇100多农民参与,涉案金额高达3200万元。

  此外,随着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加大,部分地区农村赌博活动改头换面、分散隐蔽,有的转移场所隐藏窝点、专车辗转接送人员,有的配备对讲机、360度监控探头等先进工具,层层设岗监视执法行动。一些农村赌博团伙甚至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以合法的棋牌室、彩票站为掩护从事赌博行为。看似正规的彩票站实际上有正规彩票和黑彩两个账户,棋牌室则以红、绿、蓝等不同颜色筹码代表不同金额,赌完后再拿筹码换钱。这种情况即使警方控制了现场、认定了证据,也很难把筹码作为认定赌博的依据。

  吉林公主岭市公安局6月17日破获一起农村聚众赌博案件,抓获本地和外地涉赌人员共100多人。执法人员经审讯发现,赌局的设局者“二十抽一”,即一次2万元的赌资能抽1000元的利头。这场赌局刚刚两个小时就抽了几万块钱。

  一些不法分子还在现场放高利贷轻松坐收暴利。天津、贵州等地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前农村赌博较为流行的高利贷是“九五利”,即借给参赌人9500元,3天后要偿还1万。有的地方利息更高,1万元的高利贷一天利息就是500元。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农村赌博的组织者大多通过抽成、放贷等非法手段轻松坐收暴利。一个赌局赌的次数越多,设局者抽成也就越多,一些设局者一天的抽成高达20多万元。在这样惊人利润的刺激下,大量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一茬接一茬”地推动农村赌博蔓延,有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执法机关打击,频频翻新聚赌手法并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赌博组织分工严密形成利益链条 致富能手、失地农民因赌返贫

  一方面,内部由庄家负责提供场地、召集人员,并从赌局中“抽红”;另一方面,外围人员各有分工,形成利益链条,从公安局、派出所门口到村屯路口,再到山田道口,一般设有三四道岗哨。

  记者调研发现,农村赌博形式在改头换面不断蔓延同时,也呈现出诸多新特点新动向。其中一个特点便是涉赌人员结构多元化。据天津、吉林等地公安人员介绍,近年来农村涉赌人员在年龄、群体、性别等方面出现多元化趋向。一是年龄由中青年为主开始向两端延伸。二是妇女比例逐年增加。三是群体结构多元,一些“致富能人”甚至中小学生也深涉其中。

  此外,农村聚赌地点更趋隐蔽变换。聚赌人员大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开展“游击战”,聚赌地点千变万化。首先是农村生产生活场所成赌博“主战场”,一些空置老屋、闲弃厂房频频被用来聚赌,而且最多不超过3天就换地方。其次是县市区域交界处成聚赌“好地带”。第三是深山老林、荒地河边等偏僻地成为聚赌“新胜地”。

  同时,农村赌博组织体系配套环节渐趋完善。据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介绍,当前在农村地区组织赌局需要内外两方面人员缜密配合。一方面,内部由庄家负责提供场地、召集人员,并从赌局中“抽红”;另一方面,外围人员各有分工,形成利益链条,从公安局、派出所门口到村屯路口,再到山田道口,一般设有三四道岗哨,酬劳为每人每天100元,负责往返接送参赌人员的司机,一天收入200元,还有专人负责送饭,费用全由庄家支付,一天的费用在1500元左右。

  在调研中,记者采访的基层干部群众对农村赌博深恶痛绝。他们认为,赌博不但为农村社会稳定埋下极大隐患,也危及基层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首先应该看到,赌博会诱发刑事犯罪等恶性事件。2013年,吉林公主岭市公安局范家屯派出所破获的“9·14”杀人抢劫案,就是一起因赌博诱发的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因输钱顿起抢劫邪念,在入室抢劫中遭到激烈反抗,顺手抄起院中斧头对受害人痛下杀手。吉林省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曲永发认为,农村赌博往往使参赌农民债台高筑、倾家荡产,一些输掉几千甚至几万元的青壮年农民极易因此打架斗殴、杀人抢劫,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同时,农村赌博还叠加放大涉黄、涉黑、涉毒等事件负面效应,同时还导致不少农村致富能手、失地农民因赌返贫。

  以赌为乐助涨歪风邪气 法规滞后成治赌“短板”

  有关“以赌博为业”的表述是指以赌博所得为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但在司法实践中,“以赌博为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认定标准,也很少有人因“以赌博为业”而获刑。

  天津、吉林、贵州等地的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分析认为,当前部分地区农村赌博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主要是文化建设相对滞后、生活陋习延续难改为赌博活动提供了“社会土壤”。而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赌博手法翻新及设赌局者反侦查逃避打击更是助涨农村赌博蔓延。同时,现行法规滞后、治理力度不强影响到依法打击农村赌博的效果。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有相当多的农民由于受农村地区历史文化影响,对赌博缺乏正确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以赌为乐”生活陋习,从而为农村赌博生存、发展提供了丰厚“土壤”。

  记者还注意到,一些农民“乐赌不疲”,还有很多农民被“一夜暴富”所吸引,逐渐从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贵州安顺农村一位老“赌徒”告诉记者,他曾亲眼看到一个青年农民在输光后,靠着现场借来的1万元高利贷当即赢回40万元。他说,赌博既可以让人一夜暴富,也可以使人一败涂地。一些农民抱着侥幸心理参与进去,初期可能尝点甜头,结果越陷越深、不能自拔,甚至嗜赌成性。

  此外,在法律层面,当前有关部门打击赌博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基层执法人员表示,目前相关法规建设滞后,导致依法打击农村赌博存在“短板”。

  首先,有关“以赌博为业”的表述是指以赌博所得为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但在司法实践中,“以赌博为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认定标准,也很少有人因“以赌博为业”而获刑。

  其次,有关司法解释对“聚众赌博”从人数和金额上做出了认定细则,但在实践中却遭遇种种尴尬。如“3人以上”的标准往往面临着“两人对赌,抽头渔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等情况,却不能认定是“聚众赌博”。

  第三,对与赌博有关的涉赌人员惩罚细则不够明确,比如围绕聚众赌博而产生的接送、招引参赌人员,在赌场外盯梢望风、维持赌场秩序,帮助抽取费用、记账的专门人员,对这些外围人员的惩处,执法机关往往在法理和实践层面都面临很大困惑。

  基层一些民警认为,当前法规侧重打击聚赌人员,对一般的参赌人员缺乏有效有力的处罚细则,这也是农村赌博有所抬头的一个原因。吉林、天津的一些执法人员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对参赌人员执法机关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多拘留15天,起不到真正的惩戒作用;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罚款的执行缺乏有效强制措施,罚款往往很难收上来。

  专家:治赌须先织密“法网”

  对于当前农村赌博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一些基层干部群众、专家学者建议,通过完善立法织密“法网”、创新基层治理完善打击手段、探索征信体系建设等举措,把治赌作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突破口,依法有效遏制这一社会毒瘤的发展蔓延。

  完善法制建设 提高违法成本

  一些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认为,打击赌博犯罪关键要从法制建设入手,提高违法成本、消除法律盲区,通过织密法治“铁网”,提升打击赌博犯罪能力。

  部分法学界人士建议,可参考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规定,适时设立“常习赌博罪”:一是加强对赌博犯罪新特点新动向的调查研究,把握赌博犯罪在农村地区发展、蔓延的内在规律。二是将打击赌博纳入基层法治建设,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适时设立“常习赌博罪”。三是针对“以赌博为业”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适度加大“常习赌博罪”适用力度,只要犯罪嫌疑人屡教不改、反复涉赌,即可参照执行。

  天津、贵州一些执法人员建议,根据基层司法实践情况,将“聚众赌博”认定门槛由“3人以上”降低至“2人以上”;以“聚众赌博”涵盖“开设赌场”概念,直接将量刑年限改为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配以其他惩处措施,以此提高执法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吉林长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人李文贵建议,以刑法补充条款或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赌博犯罪的具体标准,对构成赌博犯罪的细节明晰界定,特别是对为赌博提供服务的涉赌人员,如提供场所、望风放哨、餐饮接送等外围人员,完善和明晰相关惩处措施,以增强执法实践中的打击效果。

  丰富打击手段 建立禁赌责任制

  天津市一些执法人员建议,加大举报制度建设,把鼓励民间举报作为综合打击的主要抓手。一方面,在农村赌博较严重地区划拨专门预算、健全特殊保障机制,建立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机制;另一方面,发展壮大“耳目”队伍,除在普通群众中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外,加大教育感化涉赌参赌人员及时为警方提供线索,形成立体全面的治赌民间网络。

  贵州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陈讯建议,探索建立禁赌责任制,推广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探索经验:对基层公安机关实行更严格的禁赌责任制,辖区内如果发生大规模聚赌而未掌握情况,即问责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推行“交叉抓赌”,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组织下,经常性、不定期地部署警力到另一个区域执行抓赌任务,防范庇护辖区内涉赌参赌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推广充实“警务协作平台”,建立邻近区域赌博问题定期通报制度,通过集中演练、联合执法,提高区域整体打击能力。

  此外,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认为,打击农村赌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基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统筹:一是公安、检察、法院履行职责,快侦、快破、快诉、快判,坚决遏制赌博违法犯罪蔓延的势头。二是层层包干负责,集中优势警力开展重点整治。三是开展大要案攻坚行动,狠刹“非法彩票”“赌狗”等变相赌博活动,形成一定社会声势。

  创新基层治理 制定诚信“黑名单”

  一些社会治理方面的专家学者认为,针对当前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活陋习和精神营养缺失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桥头堡”作用,创新基层治理,加强教育引导,有效铲除赌博的“社会土壤”。

  吉林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郅强建议,围绕综合治赌在农村地区建立一整套创新机制: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作为打击赌博犯罪的第一责任人,凡放任不管或查处不力的一律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把打击工作列为农村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试行“一票否决制”,即存在赌博犯罪的村集体及村干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张宝义认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应实现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一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二是结合各地实际对农民进行创业致富和新技能培训,引导促进富余劳动力“谋致富、思发展”,有效挤压这一群体的“闲散时间”。三是探索建立农村社会诚信体系,将参赌涉赌人员纳入诚信“黑名单”,与相关扶贫项目、种植补贴发放等直接挂钩。同时建立对应的淡出机制,如有举报立功表现或一段时期内不再涉赌,则从“黑名单”逐渐除名。

  (本稿件由记者高楠、李春惠、邓中豪采写)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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