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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八旬老人漫长维权路 判决胜诉为何拿不回赔偿?(5)

2014年11月03日 14: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经济之声:徐大爷告上法庭之后,由于对方不出席,所以要75天才能够申请这个强制执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庭审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郑传锴:这个跟本身对方不出庭没有关系,而是说对方没有当面接收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如果没有接收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首先要采取邮寄的方式,如果不能送达,就需要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是75天,在公告期满之后,判决自动生效。所以徐大爷可以在75天之后拿着生效的判决去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所以本身程序并没有问题,但是可能当事人包括我们编辑在采编的时候对程序性的理解都不够准确。

  经济之声:我们再来看75天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从判决下达到执行之间有75天的空窗期。现在最终法院给出的是无法强制执行的解释,是因为这家公司名下没有资产,我能不能够这么理解,就是这75天的空窗期对于这家装修公司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它也许做了一些事情让自己的名下变得没有资产了,由此他就可以不被强制执行了呢?

  郑传锴:应该说不能这样说,因为75天之前,被告也就是装修公司是拿不到生效判决的,也就是说他并不了解在这个诉讼当中他是否胜诉,面临可能要被执行的标的是多少,所以不一定是在这75天当中转移的资产。但是有可能在诉讼之前,这家装修公司已经把自己这种优质资产转移了,所以要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您决定进行诉讼维权的情况下,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诉讼策略安排,最好能够在诉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这样情况下能够有效的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最大限度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之声:我们看到最终给徐大爷的判决应该是赔偿加上诉讼费,加上其他所有的费用一共是2万多块钱,但是现在这个装修公司名下没有资产,也就是说他连这2万多块钱都赔偿不出来,所以这件事情就无法强制执行了。徐大爷的这个赔偿究竟能不能够拿回来,是不是这事就打水漂、泡汤了呢?

  郑传锴:我认为徐大爷的赔偿完全是有可能拿回来的,因为法院目前给我们的也不是一个明确的说法,说无法执行。如果法院认为这个符合法定条件,确实没有有效的财产可以执行,应当裁定终止执行或者裁定终结执行。但是我们看到法院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裁定,也就是说执行程序正在进行,下一步可能会对相应的责任人,也就是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司法强制措施,也可能会对它采取限制出境包括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来说比较低的债权或者说执行标的是可以执行,但是消费者包括当事人要努力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督促有权利的法院能够尽快的执行生效判决。

  经济之声:我们在采访过程当中,记者也了解到徐大爷在维权存在一些问题的,比如说尾款没有付清,好的赠品没有给送出等,对这个问题你怎么看?消费者维权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包华:我们还是要尊重合同,当时在装修之前双方肯定要签署一个装修合同,装修合同中针对于赠品是什么?什么进行发放,款项什么时候进行支付等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个案件发生在北京,北京市政府有颁布过装修合同的示范性文本,我曾经看过这个文本,内容还是很详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尊重合同,这个事情就不会有很大的争议。所以如果说这位老大爷如果当时签了这份合同,按照合同办就可以了,如果当时没有签过这份合同,就需要考虑是不是应当签署一份合同来维护日后的权益。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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