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餐饮业禁止设最低消费 多商家换汤不换药

2014年11月03日 15:2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本月起开始施行。这是首次以行政规章禁止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但记者调查表明,很多地方最低消费仍然存在,有的则换汤不换药,以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名义收费。

  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话题,今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先是最高法明确表示,“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其后,中央有关提倡厉行节约的规定中,也禁止餐馆设最低消费;现在,两部委的相关规章,又规定对设置最低消费者可罚款3万元。

  但因餐饮业是竞争充分的行业,所以有声音质问:餐饮最低消费,到底该归市场管还是归行政管?这涉及市场与行政边界的厘清,并不太好回答。但站在消费者视角,尽管面对自由竞争的餐饮市场,一旦某种霸王条款成为普遍行规,却同样面临着市场失灵的可能,需要借行政之手来规范。最低消费的问题正是如此,消费者当下的“用脚投票”往往并不管用。

  可惜的是,餐馆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实际落实效果并不如人意,以至于只能给消费者营造某种公平的幻觉。一方面,就算不设最低消费,很多高大上的饭店,普通消费者还是去不起,不是私人会所却胜似私人会所;另一方面,就算强制取消最低消费,它也会以开瓶费、包间费、差别菜价等名义补回来。

  类似变通做法当然可恶,但真正的问题还在于这样的餐厅为何依然能活得很好?消费者跟消费者固然是不一样的,不同的餐厅自然也有不同的市场定位,这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某些不差钱的公款消费者,不在乎花钱在乎享受,就会“惯坏”餐饮企业的霸王条款;反过来,只有将公款消费驱逐,自掏腰包的消费者才有“用脚投票”的地位,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才会付出代价。

  事实上,八项规定之后,很多高端餐饮已经开始向大众餐饮转型。这给我们一个启示:要管住畸形的消费乱象,关键要管住畸形的消费需求。相比通过行政手段禁止餐饮最低消费,更迫切的还是要管住那些不差钱的畸形消费需求。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只要消费需求不再畸形,私定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就无异于自掘坟墓。从这个意义上,要让餐饮业告别最低消费的行规陋习,“罚款3万”充其量只是一个方面。□舒圣祥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