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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补助标准从3元提高到4元

2014年11月04日 09:01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日前透露,为持续改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针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4亿元,将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标准从3元提高到4元,达到每生每年800元,新标准从2014年11月起执行。

  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71.4亿元,比2013年增长了9.4%。其中,安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试点补助资金139.4亿元,安排地方试点奖补资金32亿元。

  同时,继续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地方试点,中央财政对开展地方试点的省份按照不高于国家试点标准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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