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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销售行为 不应限于“双十一”

2014年11月04日 11:40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各大电商已经开始为销售活动摩拳擦掌大打广告促销,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召集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主要围绕如何对“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的问题展开。“双十一”要防范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双十一”被称为电商制造的消费狂欢节。然而,“双十一”带给电商和网民双向受益的同时,其诸多不规范的商业行为,也令相关投诉与日俱增。工商总局约谈10家大型电商,所集中的各类问题,看似主要针对“双十一”,然而却具有太多的普遍性。促销先涨价后打折、动辄号称“史上最低”、对消费者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凡此种种,难道消费者遇到的类似情况还少吗?这些熟悉的场景,不仅发生在网络平台的虚拟空间,更时刻出现在现实生活中;这不是伴随电商交易平台才出现的新生事物,而是消费者频繁遭遇并为此投诉的常态化现象。

  因此,对销售行为的规范应不分线上线下,也不能限于“双十一”。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在于公平交易,但在现实中,由于商家和消费者博弈力量的不均衡,信息不对称,商家很容易利用强势位置,对消费者制造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制造合同陷阱为消费者挖“坑”。尤其是近年来价格战作为商家经常采用的促销手段,其中就夹杂着促销先涨价后打折、在特价商品“秒杀”或抢购过程中作假等问题。而且越是到了节假日等促销黄金时段,类似作假行为使用频率越高。于是每次促销的“黄金周”、“XX日”之后,众多消费者非但没有获得真正的实惠,反而有上当受骗的深切感受,事后维权之路也走得并不平坦。

  促销先涨价后打折、在特价商品“秒杀”或抢购过程中作假等问题,电商绝不是唯一背负原罪者,所有商家都可能会因为在利益诱导下作出此举。工商总局以及下属职能机构眼睛要紧盯的不只是大型商家,也是无数与消费者接触面更为广泛的小商家。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以上行为禁区,都应当被追责。工商总局等职能机构也要将口头的高度重视转化为日常工作的每个细节。中国消费者其实要求的不多,就是不被欺诈,不遭遇霸王条款,这些其实都属于商业伦理底线所在。监管部门应让商家们明白,无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都不存在法外特区。

  毕舸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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