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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鹤药业前老板非法吸存1.155亿元一审被判四年

2014年11月05日 17: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11月5日电 (记者 张茵 实习生 陈增杰 通讯员 鹿轩)温州海鹤药业前老板之一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55亿元被问刑。日前,温州鹿城法院一审认定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间,张某某为获取资金,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投资为名并承诺月付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息向他人吸收资金。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非法向张某等15人吸收资金共计2.155亿元。鹿城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0年初案外人李某出资1亿元入股温州海鹤药业,其中6000万元占股16%,另4000万元系借款给戴某,后因李某对海鹤公司前景不乐观而欲退股,张某某将李某出资的1亿元予以认购,因而产生了二人间的1亿元债务。

  虽然张某某出具借据给李某,但借据不能改变债权债务的本质特征,不属于向公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能认定为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金额,故而法院认定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金额为1.155亿元人民币。

  张某某已偿还上述被害人本息共计人民币2212.01万元,尚余9337.99万元未归还。案发后,部分被吸收资金人员已对张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此外,侦查机关已对张某某名下位于上海、杭州、丽水市的多处房产予以查封处理。对张某某拥有的温州某典当公司12%的股权、温州某担保公司30%的股权、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予以冻结处理。

  张某某于2013年4月17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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