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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违法行为激增 工商部门警示消费陷阱

2014年11月11日 16: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长沙11月11日电(记者白田田)湖南省工商部门发布消费警示称,“双十一”网购高峰期间,商家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消费者要特别注意虚假价格、虚构交易、虚假宣传等消费陷阱,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商家、电商平台以及工商部门进行维权。

  近年来,网络购物的消费方式日益增多,同时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据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统计数据,今年以来长沙市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立案90件,结案81件,违法案件数量超过去年的两倍,罚没资金达122万元。

  长沙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有关人士介绍,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网络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虚构交易等。其中,虚构交易是指网络卖家为了让消费者认为商品销售火爆,雇人购买自己的产品做高成交量。消费者依据销量排名选择商品时,购买到的可能并非是“畅销货”。

  据介绍,消费者“双十一”期间在网上购物时,要注意三方面的虚假信息:一是虚假价格,即节前把原价提高,“双十一”再打折,实际上并没有降价;二是虚构交易产生的虚假销售信息;三是虚假宣传,如“全网第一”“全网最好”之类的宣传尤其需要警惕。

  在电子商务领域从业多年的彭先生告诉记者,“双十一”等电商活动期间,要优先选择天猫、京东这类B2C(商家对个人)平台。如果在淘宝集市这样的C2C(个人对个人)网站购物,要选择信誉等级高的店铺。在付款方式上,尽量不要货到付款,而应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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