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1个涉企收费项目继续缓征至明年底
年初以来,为切实减轻企业费负,更好地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省财政厅等部门先后出台有关缓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为企业减负超过40亿元。 11月1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11个项目继续实行缓征政策至明年年底。
今年,我省陆续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缓征优惠政策涉及面广、影响领域多,是历年来出台优化软环境建设政策并连续减轻企业负担力度最大的一次。 1月,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等8个厅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6个涉企项目,涉及金额超过40亿元;7月,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4日至2015年年底,缓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等5个涉企项目,涉及金额约5亿元。
日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10个厅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11个涉企项目继续实行缓征政策,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预计2015年度可为全省企业减负40亿元。
根据规定,延长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缓征期限后,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人员经费和必保刚性项目支出,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历年结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核安排,以确保此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顺利落实。记者黄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