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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华:应多角度界定企业在社会改革中的责任

2014年11月17日 09: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高明华:应多角度界定企业在社会改革中的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 中新网 唐文业摄

  中新网11月17日电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特别指出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在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国企热点面对面”网络访谈节目时表示,在中国当前环境下探讨国企在社会治理改革中的社会责任,首先必须界定清楚什么是社会责任,这个问题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界定。

  高明华教授表示,在中国当前环境下论国企在社会治理改革中的社会责任,首先必须界定清楚什么是社会责任,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界定,一是要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界定,“公司有很多的利益相关者,首先恐怕最重要的就是投资者,公司必须给投资者汇报,必须要有分红,必须向股东提供足够的客观的真实的信息,这是投资者角度来界定”。

  这个方面,又可以细分为几个相关角度,如从员工角度。他表示,必须给员工一定的收入,要保证员工的收入和公司的收入保持同步;从债权人角度,债权人你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意味着你的承认责任;再如企业对社会公众的角度,“比如说环保,你不能制造环境污染,你再从顾客角度来说,你不能提供一些低质的产品,必须保证产品的高质量,安全。”

  此外,还有从政府的角度,高明华表示,政府有没有给企业提供了一些公平客观经营的一些环境,必须要正常纳税,都是从利益相关角度来界定的,必须从公司当中获益,这是一个角度。

  二是从义务性和非义务性角度。他表示,对公司来说有些是必须要履行的,比如说要纳税,要环保,必须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一个工作环境。那么这些都必须是要履行,也可以说是强制性的,你必须要做;与此相对,还有从非义务性的角度而言,“比如捐赠,你捐献教育都是非义务性的,是公司自愿履行的,可以从这大的方面来界定,这样比较完整的来界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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