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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打食品违法 鼓励内部举报

2014年11月17日 15:2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围绕省食安办、省公安厅正在开展的全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本报继续联合省食安办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食品好不好,内行最知道。为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提高打假举报的精准性,根据我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规定,执法机关鼓励“内部知情举报”。如果你是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流通领域一员,或者是食品行业经销商、供货商,如果你发现身边有人利欲熏心制售假劣食品或发现其他食品行业黑幕,可拨打省食药监局12331食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也可直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706130进行举报,凡精准举报者,一经查实,现金奖励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

  “全省大大小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超百万家,而监管人员全省也就一万人左右,只靠监管部门检查发现肯定是不够的,食品安全治理需要人人瞪起眼,个个都当监督员!”对当下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省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本次严打百日行动,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等八类食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滥用违禁药物、非法生产经营等问题被列为打击重点,工作面广量大。

  据了解,自11月13日本报联合省食安办公开征集各类食品违法犯罪线索以来,广大读者举报线索已达数百条。但是,执法人员仔细审查发现,大部分举报线索笼统模糊,查证核实难度较大。为此,希望食品领域内部知情人士增强责任感,立足维护社会大义,对违法制售、非法添加行为大胆说不。

  据介绍,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奖励设四个等级,分别是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5%-7%、2%-4%和1%奖励举报人。该办法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举报人员,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其实知情人的范围很宽泛,除了内部管理人员、生产销售职工,也可以是上下游经销商供应商、流通环节装卸运输人员,偶然发现问题的其他外来服务人员(如设备维修员)或消费者。

  据专业人士介绍,我省奖励食品业内人士知情举报的做法,有点类似美国在公益诉讼等方面施行的“吹哨人”制度,目前国内陕西省已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进行尝试。(记者 李钢)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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