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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名外逃经济犯自首 自首人员可依法减轻处罚

2014年11月18日 08:4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导读:据公安部昨日消息,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截至目前,已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韩国、泰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南非、尼日利亚等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6名。

  据介绍,公安部各警种各部门全力以赴、积极行动,国际合作局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港澳台办、民航公安局全力协助开展缉捕和押解,边防局、出入境管理局加班加点保障行动的顺利推进。各级公安机关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态度坚决、行动果断、作风务实,不断将“猎狐2014”向纵深推进,迅速掀起了一场“境外追捕”风暴。

  据了解,江苏、浙江、上海3省市公安机关共缉捕和劝返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90名。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最大限度地给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驻外使(领)馆、各地公安司法机关通过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讲形势、讲政策、讲法律、讲出路,把规劝工作真正做实做细,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载体广泛宣传,督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回国自首。自通告发布以来,共有66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

  最近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就国际追逃追赃、开展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各国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积极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种渠道,充分运用各种措施,不断实现境外追逃工作新突破。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要紧紧抓住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尽快主动投案自首,自首人员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期间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记者 李涛)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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