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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受贿近40万竟以"借钱买屋"掩饰 终被法院驳回

2014年11月18日 10:42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借钱买房,有钱不还。广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官员的这种“借款”行为,实际多是权钱交易。荔湾区某街道办原党工委书记曹进礼,受贿近40万元,被判刑5年半。其不服上诉,称有20万元是借来买房的。但这个理由终究被法院驳回了。

  据海珠区法院一审认定,曹进礼在2006年到2009年任职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多次利用主管该街道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6万元。这些向曹进礼行贿的,都是企业人士,其中,某公司经理林某向曹行贿37万多元。鉴于曹进礼自首且退回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半。曹认为量刑过重,并称林某给的钱中有20万元是借款,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中,因而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后,确认曹曾以借款买房为由,收了林某20万元。但该款项没有书面借款手续,也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曹某借款后,有还款能力却一直迟迟不予归还。可见,这实际上是以借为明掩盖钱权交易的本质。因此,维持原判。记者郭海燕报道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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