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和个人违反短信治理新规最高可罚款3万元
2014年11月18日 11:01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待12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进行汇总和适当修改,有望在12月底正式出台。该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对垃圾短信的边界进行了界定,特别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并对“按号段”发送、在线自动收集等群发方式进行严格遏制。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应当提供免费、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接收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接收者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此外,征求意见稿把短信息的范围从单纯的手机短信扩充至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明确的惩罚措施。
工信部还从技术、渠道等层面多管齐下,确保用户权益。目前,工信部指导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等机构和企业,推出了一键举报等新技术,并在主流安全应用上推出相关功能,简化举报程序,鼓励社会监督。据新华社
【编辑:张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