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小区车位两成须用于出租 业主一套房只能买一车位

2014年11月25日 10:4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小区车位不能只卖不租了。记者24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或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修订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明确规定开发商出租或出售小区车位或车库,要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并且预留20%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此前有数据显示,广州市目前各种停车位总计有68万至75万个左右,约4辆车“抢”一个停车位,缺口多达44万个左右。去年广州全市新增私家车15万辆,今年以每天1000辆的速度快速增长,这无疑让停车压力“雪上加霜”。面对巨大的缺口和需求,该规定收紧了对停车位的租售要求。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预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建设单位出租或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前,须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单位预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售价的最低价和最高价等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出租或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应预留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数量的20%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数量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超过部分应预留用作出租。

  而一个业主狂买十几个车位用于投资,这样的状况将不允许出现。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出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的,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持有同一建筑区划内两个以上(含两个)车位、车库的权属人(除建设单位外)出租或转让车位或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规定还明确了2008年4月1日之前已核准预售的车位或车库,未在2009年7月31日前办理车位买卖预告登记手续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按该规定执行。2008年4月1日之前已办理初始登记的车位或车库,未在2009年7月31日前办理车位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也按该规定执行。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11月30日。(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何家伟 张意珠)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