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禁公务员红包承诺不如法治

2014年11月25日 13:4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记者23日从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成都市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12月底,成都将集中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12月5日前,所有领导干部都将公开承诺“拒收不送红包礼金”。(11月24日《华西都市报》)

  支持

  整治收红包需要立法先行

  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公务员一承诺不收红包了,就真的能还一个干净的官场吗?显然不可能。一则,公务员自己不收红包了,自己的老婆、孩子还是可以收吧?而类似的新闻并不鲜见,这必然会消解承诺的善意;二则,运动式的清理公务员收红包,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如重庆市2010年集中整治红包,全市公务人员上交“红包”5500多万元;到了2013年,重庆市再次进行整治,公务员主动上交“红包”6576.3万元。由此可见,运动式的整治,其现实价值不甚理想。

  以此次成都市的整治方案来看,虽有亮点,如将查网络电子钱包,这是为了防止“收红包”方式的转变;但此次整治亦有不少软肋,如收取红包者,最多就是公开曝光、内部通报等处罚,这样的惩戒,显然难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也不可能真正约束住公务员收红包的“手”。

  就规范红包而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为红包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东西,我们完全可以学习香港、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以台湾地区为例,2011年就通过了“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不仅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为收贿者,订有罚则;向公务员送红包的民众、厂商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再如香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众向政府人员送红包是很常见的,但在七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后,这样的行为便渐渐消失了。

  从这些经验来看,承诺要靠得住,要法律法规做什么?因而,禁公务员收红包,靠承诺不如靠法治。毕竟,给公务员送红包的背后,难免有利益兑换,也难免有贪腐的嫌疑。那对于任何的收红包行为,不妨以受贿罪处理;对于任何送红包的行为,也可以行贿罪处理,同时,也可让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自然,要达到这样的良性状况,还需立法先行,让一切成为制度设置的“标配”。

  龙敏飞

  建议

  要形成不敢腐的高压阵势

  应该说,成都《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全面自查自纠、公开书面承诺、加强监督检查、查处典型案件、注重源头治理等方式,提前预防,专项整治,狠刹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红包礼金歪风,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不仅很有必要,而且也是对腐败“零容忍”的表现。

  但笔者认为,只曝光收红包还不能对腐败行为形成足够的震慑作用。不仅如此,所谓的公开承诺“拒收不送红包礼金”,也有点类似“廉洁操”的味道。

  不是说他们对惩治收受红包措施不力,而是认为“曝光”与“收受礼金”入罪相比,有避重就轻,高举起轻落下的意思。据9月28日京华时报,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

  虽然“拟定”,但它对我们所释放出的信号是,不能简单地认为干部“收受红包”是“礼尚往来”,“收礼”即预示着“受贿”,是一种腐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收受红包”罪与非罪,不仅是反腐新形势的需要,是与时俱进的表现,更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表现,它彰显了我党对腐败的“零容忍”,是苍蝇老虎一起打的深入与继续,是建设廉洁政府形象的细化,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机制的需要。

  笔者认为,“收受红包”罪与非罪孰轻孰重对比明显,只曝光,接下来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显然对收受红包还不足以构成震慑,建议除了对收受红包曝光外,还应该用“重典”,才能形成不敢腐的高压阵势。

  韩玉印

  提醒

  查红包别追求轰动效应

  应该说,成都整治领导干部收“红包”有诸多亮点:关注到网络“红包”,将查网络电子钱包;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礼金,将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每周都对整治进展进行通报。对查处的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将点名道姓进行内部通报,或在“廉洁成都”网站公开曝光……这些整治措施是以前很少有的,整治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然而,我们也不难发现,整治“红包”仍然留有“死角”,这让人觉得挺遗憾的。

  其一,整治“红包”依然透着“官本位”,这次整治对象为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这些领导干部有收“红包”现象,但级别低一点的难道就不会收“红包”,只要手中有权力,就有可能收“红包”,也应该纳入整治范围;其二,整治“红包”仍然使用“自查自纠”的方式,这种方式太老套,实践也证明没有多少作用;其三,整治“红包”有时间限制,这次整治“红包”是到12月底,是否明年就不整治了,就可以收“红包”了?整治“红包”应该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其四,整治“红包”不能限于“运动式”整治,应该是常态化的。在整治阶段,领导干部可以不收,但等过了元旦,就有可能会加倍疯狂地收;其五,整治“红包”并没有充分发动群众监督力量。虽然这次整治“红包”通过“廉洁成都”网络政务平台、“12388”、“85111111”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但如果实施有奖举报措施,则效果会更好;其六,整治“红包”仍然是在事先大张旗鼓,大敲警钟。很是怀疑,如此整治,难道还有领导干部会收“红包”吗?

  整治“红包”应“不留死角”,应静悄悄地进行,应真刀真枪,更重要的是常态化。如此整治“红包”,才会让领导干部不敢收“红包”。否则,效果堪忧。

  王军荣

  评判

  必须铲除红包文化

  收红包由来已久,已由官员传染到教师、医生等职业。虽然人们痛恨收红包的,可是人们却又身体力行去送红包,恐怕这也是中国所特有的现象。现在成都市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不能拒收红包的上交时间,也强调了对查处的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将点名道姓进行内部通报或在“廉洁成都”网站公开曝光,彰显了成都市整治红包的态度和决心。可是人们送红包尤其是逢年过节给领导干部送红包,并非是要求领导办事,只是出于心中的感谢或随波逐流或储备感情以备不时之需,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人借机进行大肆行贿,但这毕竟都是少数。

  千百年来,我国被称为礼仪之邦。俗话说:“来而不往非礼也。”领导给予了关照和支持,我就应该有所表示;我给予他人关照和支持,有所得也是应该的。人们之所以热衷于赠送和收受红包,就是因为红包被赋予了文化内涵,人们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赠送和收受红包。可以说这是给领导干部送红包的文化基础。也正因为此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各地各级也都采取了集中治理或清理,可是红包如野草一样春风吹又生。所以,要走出整治收送红包的怪圈,就铲除红包文化这一思想基础。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干部和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宗旨观念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等进行“洗脑”,对他人进行支持和关照是职责使然。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树立拒收红包的理由;另一方面,要加快“礼金入刑”的步伐,彻底颠覆人们内心深处“收吧收吧红包不是罪”的陈旧观念,让收红包者付出代价。

  李方向

  ■三言两语

  ●领导收红包,不管有什么样的说辞,都有可能变成以权谋私,由此,必须杜绝,而不能以人情论。

  ——周益明

  ●有承诺总比没有承诺强。

  ——谢晖

  ●“红包”就是腐败,腐败光靠承诺杜绝,杜绝得了吗?

  ——王大雷

  ●“承诺书”充满了善意初衷,可也仅限于此,不能起到任何效果,唯一的办法,只有靠法律。

  ——张晶晶

  ●所谓公开承诺,和作秀有啥区别呢?

  ——张军

  ●要让法律法规变得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强监管,不能光做这种没有任何实际效力的表面文章。

  ——杨军可

  ●党员干部利用节日收受红包,并非“礼尚往来”这么简单,它是“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胡炜

  ●起码体现了政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

  ——马晓伟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