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停车费问题远不是“仅3%收入进财政口袋”

2014年11月26日 09:4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2012年度审计报告中则称,有两个经营广州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公司未按实际经营路段缴交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经营权收入,合计70条路段没有缴费记录;已缴费路段的缴费车位数少于实际经营车位数,且差异较大;部分市政路段被所在街道违规经营,泊位经营权收入没有上缴市财政。而官方也承认,只有经过招投标的路内停车场才需要缴纳使用费,这样意味着至少是2.9万个路内停车场是不需要缴纳使用费的——所谓审计风暴都奈何不了他们,这些钱进入谁的口袋,去向及用途至今未明。

  广州旷日持久的停车收费涨价争议,近日因新华社的一篇关于北上广城市停车收费问题的调查而再次成为本埠关注焦点。新华社援引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的说法称,广州的停车费仅仅只有3%进入了财政的口袋。

  按照这位一直关注停车收费涨价问题的广州市政协常委的说法,广州市交通部门向其答复全市共有约3.5万个车位,对此,他根据每车位每小时8元,每天有10个小时泊车保守测算,全广州车主一年需付出停车费约10亿元,因此意味着仅有约3%的停车费收归财政。

  客观来说,这样的测算太过粗糙,说服力欠奉。更何况在此之前,已经有媒体报道,咪表经营公司就因为停车涨价之后市民用车需求锐减停车位空置,导致入不敷出要求裁撤车位。

  但这并不意味着,曹志伟的测算结果就一定会背离事实。当然,如果有一本详细的账本,这个问题本不该有什么争论。可惜有关方面居然以所谓“商业机密”搪塞,而根本无视咪表车位严格属于公共资源的事实。

  其实,包括咪表公司现在以涨价之后停车位空置因此向广州交委提出裁撤车位,本来在正常情况下,广州交委必须对涨价之后咪表经营状况有全面的把握,也就是说,即便有些偏远路段的咪表车位市民停车减少导致收入减少,但那些车客流密集的路段,涨价后咪表公司收入可是实实在在增长了,当初咪表经营权招投标时,也是进行“肥瘦搭配”的,有什么理由现在涨价之后,咪表公司反而可以“挑肥拣瘦”了?

  而且,尽管官方说将对路内停车位进行编码,但是时至今日,广州究竟有多少停车位依然是一笔糊涂账。从听证会方案中以及广州市物价局之后公开的统计口径,全市路内停车位3.5万个,但是在此前物价局上报市政府的方案中,此数据却为4.5万个。而这些路内停车位中,官方的说法是中心城区的咪表车位有6500个,2011年11月广州城投集团公开为咪表停车位经营权招投标,当时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则公开说过,广州中心六区的咪表停车位有万余个。而据11月10日广州市交委通报称,经过为期3个月的全面清理整顿,统计显示中心六区共有合法经营性咪表泊位数6426个。但有报道又称,在今年9月份广州交委回应政协委员提案时提到广州中心六区咪表停车位约有8000个。

  无论是多少,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数据是不包括增城、从化、番禺、花都、南沙等地的市政道路咪表停车位的,那么,这些地方占用了公共资源的停车位到底多少,收支情况如何?

  更离奇的是,在最终的涨价方案中,除官方所称的6500个咪表车位涨价至16元/每小时外,路内停车位是不涨价的,但是媒体记者的调查却发现,许多原来属于内街内巷的停车位改造成咪表停车位——对于这种偷龙转凤达到涨价目的的做法,有关部门至今也没给出一个说法。

  广州市2012年度审计报告中则称,有两个经营广州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公司未按实际经营路段缴交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经营权收入,合计70条路段没有缴费记录;已缴费路段的缴费车位数少于实际经营车位数,且差异较大;部分市政路段被所在街道违规经营,泊位经营权收入没有上缴市财政。而官方也承认,只有经过招投标的路内停车场才需要缴纳使用费,这样意味着至少是2.9万个路内停车场是不需要缴纳使用费的——所谓审计风暴都奈何不了他们,这些钱进入谁的口袋,去向及用途至今未明。

  在新华社的报道中明确指出,2011年,广州市政府对中心城区的占道停车位进行招标,最终电子泊车公司、德生咪表两家公司从五个竞标者中胜出。然而,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电子泊车公司与三家未中标公司均有关联关系。而招标方为了顺利进行招投标,还特意更改了投标者的资质门槛。

  而这一信息,在今年9月18日《南方周末》以《广州咪表停车费去哪了》为题的报道早有更详细的描述:电子泊车公司是由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华普产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建设投资发展公司是该次招标人广州城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在报道中,《南方周末》援引国务院于2011年发布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不知道广州的某些部门或单位,视国家政令法规如无物的底气从何而来?监察纪检部门也没有理由坐视国有资产流失,而某些利益团体或个人开始他们的狂欢盛宴。

  (作者为资深媒体评论员) 苏少鑫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