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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股”兰石重装是否存在市场操纵?

2014年12月01日 11:1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公司股事

  即使是中小散户账户,也未必就可以排除在操纵账户名单之外,这其中有些账户完全有可能被操纵者所利用,通过化整为零的手段来躲避监管。

  有“妖股”之称的兰石重装应上交所要求,自11月25日起停牌进一步核查,11月28日兰石重装公布了股价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基本面无重大变化。目前,这一股票滚动市盈率已达233.92倍、静态市盈率已达244.68倍,远超沪深两市专用设备制造行业的48.99倍和41.37倍,公司虽然已经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不过28日该股走势仍然较为坚挺。

  监控数据显示,自该股10月30日盘中打开涨停板至11月25日被停牌核查,共17个交易日,期间每日买入金额前十名账户中,出现次数三次及以上的账户数共有七个、且均为个人账户,这七个账户在上述期间内日买入量占比最高达到13.6%,卖出占比最高达15.3%。另外,在11月20日至24日再次涨停,个人投资者中,中小散户账户数量占比99.65%、买入金额占比达到83.5%,个人大户和超大户账户数量占比0.35%、买入金额占比达16.5%。

  有人认为,游资频繁参与炒作是兰石重装股价异常波动的缘由,但从监控数据来看,其中涉嫌市场操纵的可能性更大。市场上股票多的是,为何只是兰石重装可以几十个涨停板,为什么其估值可以为市场同行业股票估值的5倍多?

  莫要高估散户的力量,莫要认为散户可以众人拾柴火焰高,散户一盘散沙,买卖意愿千差万别,有进有出,随机性强,没有统一的组织和幕后推动,基本面一般、且未来一段时期也无重组可能的兰石重装股价怎能上天?

  《证券法》第77条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连续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明确了“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的认定标准,比如,“资金优势”的标准为“买卖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当期交易量的20%;显著大于当期交易相关证券一般投资者的买卖金额”。按上述规定,上述频繁交易的几个大额账户,其交易量显著大于当期交易的普通投资者,或可构成“资金优势”;再按《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如果这些账户在1个交易日内交易股票2次以上、或在2个交易日内交易股票3次以上,且有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情形,应可认定构成连续交易操纵。另外,还可以看看这些账户是否存在“自买自卖”,或“虚假申报”、“拉抬或者锁定涨停板”、“相互约定交易”等手法,由此还可能存在其他操纵手段。

  即使是中小散户账户,也未必就可以排除在操纵账户名单之外,这其中有些账户完全有可能被操纵者所利用,通过化整为零的手段来躲避监管。所有频繁交易的小账户,都应该对其关联性进行核查,如果有关联,就应该进一步对其是否涉嫌操纵进行深查。

  而在炒新过程中,实际能够获利的是大户,受损的往往多是中小散户。兰石重装股价调整期间(11月12日至19日),个人中小散户(500万元以下)平均亏损3271元,其中亏损超过20%以上的账户数量比例达到了5%;而个人大户(500万元至1000万元)平均盈利8316元,个人超大户(1000万元以上)平均盈利达到了6.14万元。

  显然,看似火爆的新股炒作,散户却很难从中分一杯羹,一将功成万骨枯,散户的参与,使得大户兑现利润有了交易对手,看来,散户远离投机炒新,才能实现自我保护,才能躲避市场投机、操纵等风险。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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