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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渴盼法治“阳光”照耀

2014年12月01日 11:4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作为最大的会议成果,一张可期的‘法治中国’路线图有望将依法治国更加具体化、路径化。”北京金百瑞浆果产业集团董事长蔡晓鹏,日前作为全国工商联农产商会的代表,在中纪委与全国工商联共同组织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发言指出,建设法治国家对大增量释放中国民营经济潜力、推动全社会经济增长来说极其重要。“广大民营企业正强烈期待着获得更加公平、坚实的土壤。”
  记者了解到,此次座谈会共有分属房地产、医药、高科技、农产食品等4个行业的12位企业家和行业负责人参加。而作为人民大学78级法律系毕业的蔡晓鹏,在中央三部委干过,上世纪80年代曾参与国务院经济立法和中央1号文件起草工作,又有30年实操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丰富阅历,因此,他对于“法治中国”的体会、期待和建议则更为直接和深刻。
  “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必须建立起公正处理好公权、私权和社会权的法权关系结构。”蔡晓鹏告诉记者,“如果不改变公权绝对至上、私权和社会权绝对孱弱的法权格局,那么法治就失去了公平的意义。”“体现在企业层面,各种繁杂有失合理更缺乏监管制衡下的行政审批,各种压力山大的税费负担等等,让很多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型企业,在生存的边缘艰难挣扎。在法律上,是显失公平的具体体现。”
  草根经济群体是社会基石
  草根经济群体占中国劳动人口的90%以上,包括农民和中小微企业的广大城乡从业者,主要从事实体经济。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反腐倡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以回归尊重这一庞大群体的个体权益和选择权,激发这一体制外群体的市场活力为基点。由此“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宗旨才能具体体现。
  蔡晓鹏说,民营企业或者具体说小微企业这一群体是改革开放后在体制外自由生长起来的。过去,这一群体曾经被当做“兴无灭资”的对象,或被当做“笼囚鸟兽”,几乎没有获得站直腰与公权平等对话的权利。直到今天,这一群体的整体状态仍如千重岩石重压下顽强生长的野草。
  “深化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就是能否搬掉压在草根族头上的岩石,让草根族享受充分的阳光雨露,成长为无限生机的莽莽大森林。”蔡晓鹏说,80年代农村改革成功经验有两条,一是作减法,减去种种统制经济和政治束缚,放手由农民自主选择,这就是搬石头;二是还权,将农民作为自由人应有的权利归还给农民。
  “就这两条改革,奠定了今日中国的经济基石。我们称之为‘改革红利’。”蔡晓鹏指出,“希望参照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大规模,真正简政放权,为草根阶层群体‘搬石头,还权于民’。由此可获得的‘社会权利增量’,足以支撑中国经济30年的新常态增长。”“草根经济群体既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主体,也是未来形成稳定中产阶层的温床,更是市场消费增量的主体。”
  “中华民族艰苦奋斗、敢于进取,百折不挠的民族特质,是草根经济群体的共性。全国6000多万小微经济体,年均死亡率25%-30%。平均寿命只有3年,是全世界最短的。其中大半被恶劣投资环境压垮的,被贪污小吏吸血卡压整死的。但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百败不折的特质,又培育出一代又一代草根创业者前赴后继,以此形成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源动力。看不到这一点,深入改革就下不了大决心。但能否真正善待中国社会经济的基石?能否真正关心他们的生存环境和法律环境的改善?这是个大问题。”说这番话时,蔡晓鹏语调激昂。
行政权去司法化保惠企政策落实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甚至有些行政审批权部门也无法算清审批项目到底有多少个。审批事项过多过滥、审批环节过于复杂、审批行为缺乏监管等问题,致使很多中小企业举步维艰。”蔡晓鹏指出,政府减少行政审批权能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行政压力,这是好事。“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行政管制和各类审批,有利于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企业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开发中,尤其是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将围绕技术的先进性、方案的经济性和服务的及时性展开。”
  “然而,政策有了,看得见,却进不去;或刚进去一半,又被弹了出来,小微企业遭遇‘弹簧门’限制的情况,也不鲜见。需要立法积极推动治权改革。”蔡晓鹏有自己的担忧,在他看来,如果不从根上解决行政权的司法化问题,出台再多政策最后也只会沦为一纸空文。行政权实际集有立法、执法、司法于一体的体系若不改变;那么公权约束和榨取私权的本性扩张,就得不到“法治”约束。“我们只有解放私权、强化社会权、约束公权,把私权从‘笼子’里放出来,让社会权发挥独立制衡功能,让公权力按法律轨道运行,一个美好安宁的法治中国才可期。”
减少前置审批扩大负面清单
  “目前,在政策审批环节上,一些相关部门业务也有不相衔接的情况,企业多次往返申报,所需时间长,环节多,有时候真的感到办事不容易。”蔡晓鹏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食品行业监管领域尤其“繁政集权”,目前以“零瑕疵”和自由裁定权作为否定权行使和牟取不当得利的主要手段。
  记者采访了解到,所谓“零瑕疵”,是指QS审查部门在若干单品项审查中涉及的几十个部门批文、几百项申报指标、几千万个统计数据和厂房、设备硬件中,任意找出一个他们认为有“瑕疵”的“事实”,就判定全项审查及同期申报的其他项目全部不合格。而所谓的自由裁定,是指某项“事实瑕疵”是否成立,完全没有法律界定依据,全凭现场临时抽调人员的“主观认定”。
  蔡晓鹏告诉记者,这两项相加,在法律的准绳内形成了施政滥权,政企关系出现变形,出现政府盈利模式。
  “我们的一项‘果酱审核’从初审到复审到重审,前后经历6次现场检查,净耗时18个月。在6次审核中,其中5次被否定的理由,与果酱生产是否能达食品安全标准本身毫无关联。在硬件、软件和产品质量检测全部符合后,以多单品果酱中某一单品规格果酱外标签中营养标签所示参考数值中脂肪(非果酱法定检测指标)一项标准与实例值有百分之一毫克的微差为据,再次全盘遭否决,我们被迫只能从头报、重交费、重审、重检测。仅此一微小瑕疵,致使企业被迫停工待审6个月。”蔡晓鹏对此深感无奈。
  蔡晓鹏说,企业在此过程中,始终没有表达诉求和对话机制可循,也没有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法定通道。“找关系人‘花钱消灾’成了唯一可行选择。”
  “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其目的应该是让企业更好的发展,为社会制造出更优良的产品。”蔡晓鹏建议,政府应该尽可能在减前置审批、取消明暗收费、扩大负面清单,然后大力度减少前置审批,法无明文禁止均可为。同时,应把监控重点放在监查入市产品领域,加大抽查力度,并由政府拨专项资金买单。“特别是对于食品行业,可以建立安全检查官制度,辅导企业来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帮助企业提高,而不是一声冰冷的‘不行’。”
强化社会协调权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社会权实际上是介于公权和私权之间,起平衡作用的一种社会组织的权力。”蔡晓鹏告诉记者,应该强化诸如全国工商联、各级各类商业行会等等这样各级各类的社会组织的权力,比如政府的各种管控条款、各类收费清单出台,经人大审批的同时,一定要有社会组织、行业组织代表基层及个人来参与意见的法定程序。听证要成一种立法制度。“社会组织同时代表公众利益对于政府的行为有所监督。”
  蔡晓鹏指出,政府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监管者,其针对企业的政策应当具有一定先导性,至少应当与企业的发展相同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严格有效的措施,保护民营企业不受违法管制、检查的干扰,通过内部与外部的双重约束,逐步杜绝“吃、拿、卡、要”的不正作风;政府还要尽可能减少执法收费项目;实在不得不收取,也要明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法定程序,对不合理收费项目要有法定程序坚决查处和取缔。“通过这样的方式,政府才能逐步减少对企业的权益的行政管制,让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活力。”
  “为了有效遏制公权滥用,政府对行政权的行使,应变‘无限授权’为‘有限授权’,变‘无上下监管,左右制衡’,为立体监管全面管束,严防‘公权私有化’和‘公权资本化’运营。”蔡晓鹏强调,首先政府在涉企涉民各个环节都要建立“权力清单”系统,希望尽快将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政府管理当中,这样才可以对内部贪腐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大幅降低“差错率”,从而促进整个社会投资环境的改善,使政府客观存在的负能量转化为维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正能量。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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