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市低收入者可领“价格补贴”

2014年12月03日 08:5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发布通知,由于8月、10月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超过4%,达到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条件,向低收入居民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8月、10月两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据悉,经市政府批准,广州市在今年9月启动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并已发放5~7月三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统计监测显示,2014年8~10月份,广州市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分别上涨4.2%、3.1%和5.4%,其中8月、10月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超过4%,达到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条件,广州市将向低收入居民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8月、10月两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本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共计5824580元。其中低收入居民补贴资金共计472440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资金1100180元。

  发放对象

  2014年10月在册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和2014年8月、10月在册的本地户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发放标准

  鉴于8月、10月低收入居民人均支出同比平均增加19.48元,8月、10月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标准为:低收入居民每人每月20元,8月、10月两个月一次性发放4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20元,按实际在册月份发放。各类人员中如有交叉现象,不得重复领取。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