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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路运输轻微超限3吨罚500元

2014年12月03日 09:2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日,广州市交委发布通告,对《广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对于较受关注的公路超限运输,广州或将有一系列的细化标准,比如:公路运输轻微超限3吨以上,罚款500元;超限50吨以上,罚款3万元。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量化标准的通知中称,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理行政,保护交通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新施行的《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广州市交委制定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并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穗交〔2011〕334号)同时废止。

  在道路运政方面,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广州市交委规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以上被查获的,在裁量情节中分别被认定为较轻、一般、严重,经营克隆车、拼装车等被直接认定为严重。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裁量的标准分别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有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则分别被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5倍罚款和10倍罚款。

  在公路路政方面,擅自占用普通公路40平方米以上;挖掘普通公路20平方米以上;挖掘普通公路深度在3米以上;擅自占用高速公路5平方米以上;挖掘高速公路1平方米以上;挖掘高速公路深度在50厘米以上,广州市交委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乡道处2.5万元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国省道、高速公路处3万元罚款。

  在航道运政方面,广州市交委规定,触碰航标不报告,损失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航标失去工作效能的罚款1万元。导致水上交通大事故以上罚款2万元。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称,市民可登录交委官网查询详细规定,并在2014年12月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交委。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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