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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称并非完全将创新交给市场 还需创新政策来引领

2014年12月03日 09:5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21世纪“选择性产业政策”的空间已越来越有限。要在坚持“拉入”“普遍性”和聚焦市场失灵领域三个原则的指导下构建创新型国家。

  关于创新政策的讨论,特别是将创新交给市场还是由政府引领国家创新战略,这个抉择相当重要。我的观点是创新是一个融科学和经济为一体的特殊活动,推动创新需同时调动市场活力与政府领导力。

  为什么需要运用适当创新政策引领,而不是完全将创新交给市场?一方面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知识的公益属性和市场失灵的存在,所以适当的政府干预并修正是必要的;另一方面由于创新过程具有高风险和高成本特点,并产生溢出效应,需要国家及社会为创新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间接通过财政、金融、贸易、教育和工业政策鼓励创新。当前在欧美,创新政策方兴未艾。欧洲的创新平台、美国的创新网络,都是国家支持的创新举措。特别是在航空航天、原子能等基础研究领域,政府的资助占有主导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21世纪“选择性产业政策”的空间已越来越有限。很多国家的产业政策已从有选择性地“挑选赢家”(即选择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和贸易保护主义转变为“普遍性”政策,即重点投资基础设施、教育、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其他公共机构来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可以看到,当前西方国家一些产业政策渐被转换为创新政策,这也是诸多发展中国家可以选择的方向。面对新的国际环境,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政策设计可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首先,用“拉入”政策来促进企业创新,吸引研发密集型的跨国公司和高水平人才。例如鼓励新产品的使用、创造市场,从市场的源头拉动创新。此外,仍需改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环境。强制跨国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和创新活动本地化的政策空间是有限的,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相当关键,良好的市场环境对企业和人才都更具吸引力。

  第二,多用“普遍性”而非“选择性”政策,例如支持教育和人才培养、基础研发、基础建设(包括环境、健康和信息化)和制度完善的普遍性政策。针对某些行业的补贴、投入和保护等选择性政策还需慎用,尽量避免成为贸易争端的口实。对于已经成型的工业化国家创新政策的最新成果,例如创新平台等,可以逐步本土化。

  第三,政府应聚焦于干预市场失灵的领域,例如高风险、不确定性强、投入周期长的基础研究,不干预或少干预市场导向行为。

  总的来说,在坚持“拉入”“普遍性”和聚焦市场失灵领域3个原则的指导下,坚持对内协调和对外开放的态度,强化对构建能力、优化激励和完善制度3方面国家创新政策的执行,是构建创新型国家的科学、有理、有效的政策选择。

  (作者为英国牛津大学技术管理发展中心主任)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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