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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将给予符合条件港资“国民待遇”

2014年12月05日 08:5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京发布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深港合作方案》,首次提出在CEPA框架(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在前海试点探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港资企业参照内资企业管理。

  方案提出,在CEPA框架下,在前海试点探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港资企业参照内资企业管理。向香港企业出让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土地,建设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跨境要素交易平台、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文化创意等香港服务产业基地。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鼓励香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并审慎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前海试点探索将跨境人民币贷款的放款主体逐步扩大至香港非银行金融机构。

  据前海管理局局长张备介绍,截至2014年11月30日,前海企业总量已经达到17778家,比2013年12月底增长4倍。其中,港资企业从年初的45家增至939家,投资总额1600多亿元,占整个前海的比重超过15%。前海在全国率先试点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从去年1月22日启动到今年11月底,累计备案金额已达到738亿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超过4000家,成为全国挂牌数量最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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