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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全新的教育方式提升消费者整体素质

2014年12月05日 10: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参与互动(0)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首要职能。30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各级消费者组织努力践行这一职能,取得了巨大成绩。2013年新修订的《消法》对这一职能进行了升级,为此,中消协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唤醒消费者权利意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认为,随着当代高新科技和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不可持续消费与生产模式的大面积蔓延,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教育的主要职责是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和消费知识,培养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最终目标是培养自觉、自立、自强的消费者。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唤醒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随着消费升级,消费相关的知识愈加专业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消费者对于消费教育的需求很旺盛,但对于消费教育的渠道则不甚了解。“现在微信、微博上有各种关于如何选购商品、如何养生、如何避免消费陷阱的内容,但却难辨真假。”消费者张小姐告诉记者:“我接受消费教育的途径主要来自于网上,如微信、微博上好友转发的各类信息,偶尔也会看看电视或者报纸,没有参加过现场消费教育活动,也不知道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参加。我确实需要消费教育,但希望能有一种比较方便的渠道来接受消费教育。”

  创新消费教育方式

  新《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教育、消费指导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新《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为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教育、指导工作的经费来源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宣传、普法,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有了增强,为开展消费教育、指导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对中消协来说,开展消费教育与指导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如何让更多的受众接受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

  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教育的传统方式包括:实地现场课堂、公共场所摆设咨询台、派发消费教育手册、通过媒体披露消费提醒等。随着技术发展,消费教育还走进了电视广播,有的地区还走进了学校,成为学生课程的一部分。这些消费教育方式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广大受众接受信息渠道的改变,对消费教育的渠道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消费能力较强、消费欲望较旺盛的年轻群体,他们有着接受消费教育的旺盛需求,但他们的生活习惯、接受信息的渠道,与传统的消费教育方式不兼容。这就要求消费者组织改变传统的消费教育方式,符合移动互联时代的信息传播要求,用更有效的方式去影响消费者,让消费者能通过更方便、快捷的途径接受消费教育。

  构建社会化教育体系

  近日,中消协副秘书长栗元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消协将从几个方面做好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

  首先是强化科学消费观念的引导和教育。2013年1月,中消协首度联手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可持续消费研究报告(2012)》,还发布了《中国消费者可持续消费指引》,号召消费者摒弃不良消费行为。今后,中消协将继续对可持续消费的现状、发展趋势进行研究,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其次是认真总结各地消费者组织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各地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上有很多创新做法、实践,中消协将组织经验交流,把好的做法向其他地区推广,同时依据《消费教育大纲》,汇总推介各地消协符合《大纲》精神的课本、教材、讲义等材料。

  再次是将探索社会化的消费教育体系。消费教育、引导不仅仅是消费者组织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工作。中消协的一大工作重点就是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消费教育的积极作用,选择多样载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协作,通过开设消费课堂,组织开展消费体验活动等,扩大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的社会覆盖面。(任震宇)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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