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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用五年培育300个环保社会组织

2014年12月14日 15:2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李永

    实习生 徐洋

    13日,记者在2014年广东省环保社会组织年会上获悉,广东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省培育扶持300个环保社会组织,打造3-5个规模较大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组织,建立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现状

    民间公益诉讼艰难

    会上,省环保厅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处长李智广说,明年1月1日起,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的机制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认为:“新《环保法》为环保组织提供了公益诉讼的机遇,但环保公益诉讼仍然路途艰难。”他解释说,在此前的环境诉讼案件中,大多是提起一般行政诉讼而非公益诉讼。此外,利益相关人群提起的环境诉讼实质上只属于“众益”范畴,但与公益诉讼不等。

    “诉索赔数额越大,诉讼费用就越大。”王灿发分析道,由于法律规定具有提起诉讼权力的环保社会组织并不多,诉讼涉及鉴定费用高昂,国内有专业能力的律师也很难请,因此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可能稍有增加,但不会呈现爆炸式增长。

    王灿发还特别强调了取证难问题。“取证过程中最难的是资格证审批,取证机构需要有证,取证机器也需要有证,重重规范使得环保社会组织上诉严重受限。”

    目标

    培育环保社会组织

    广东省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很重要的举措就是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

    省环保宣教中心副主任周观明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的报告,透露两大目标:“我们要用五年时间在全省培育扶持300个环保社会组织,打造3-5个规模较大的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组织,基本形成我省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周观明认为,新形势下环保社会组织的新任务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组建全省性的环保志愿服务队伍,规范运作,实行实名制服务和制度化登记。同时,发展学生及社区草根环保社团,发展环保基金会,扩大环保社会组织的数量,提高质量。

    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秘书长胡小军认为,珠三角地区环保社会组织类型丰富,各个组织与环保部门间的互动良好,但环保社会组织的领导力不足,与当前环保议题的契合度不够,组织职能优势未能有效发挥。他建议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展治理环境,“要发展环保中介组织,大力扶持具有咨询、服务、监督、自律等作用的环保中介组织。”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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