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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疗服务价格多少 谁说了算?

2014年12月16日 09:3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两年,清远陆续有两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取消药品加成,换句话说,医生不能再靠卖药赚钱了,公众也不要再担心大处方的问题了。据统计,上一批三家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让利群众高达近万元。

    取消药品加成,应当说值得肯定,否则上述近千万元的压力要分流到患者身上,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开大处方的可能性危害更大。那么,问题来了:取消药品加成,是否意味着就医费用一定会下降吗?未必如此。因取消药品加成造成的政策性损失,将由医疗服务价格部分来弥补:财政补贴10%,医院自行消化10%,另外的80%将由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

    医疗服务可以体现出医务人员的服务价值,服务项目也比较多,包括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等技术性劳务。看上去,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只是一种价格调控手段,事实上,还涉及卫生经济学和医疗伦理学等多种学科。比如说,近期清远市政府一项文件指出,要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可是,既然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比例又该如何把握?此外,改革文件中指出,要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那么多高的薪酬才算是比较合理?

    很显然,这类改革决不能靠公立医院“自立自强”,在市场化的热潮下,公立医院还承担着重要的公共卫生职责,不能“只让马跑路不让马吃草”。这是一个非此即彼的二元选项题目,要么就医价格下去,医疗服务质量也随之下降;要么医疗质量维持现状,那么就医价格也不能下降幅度太大。可是,上述两个选项都不是政府推行改革的本意。

    一个需要明确的事实上,医院很多管理支出都没有成本核算的,如质控、感控、护理、信息化、药事管理和人才培养、房屋修缮、供气供暖供水、公共事件等等都由药品加成、大型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收入来支撑的。医院改革后,这些支出又该如何补上?如果政府补贴不到位,重担只能落在患者身上,由此看来,这又是个伪命题,决策者不得不慎思。  刘秋宜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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