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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1+1”专车模式表面规避了法规风险

2014年12月17日 09:3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先介绍一下什么是“1+1+1”的专车模式。

  “1+1+1”,即由专车软件作为发布和接单的运营平台,与各地的汽车租赁公司合作,由汽车租赁公司出车,但不出司机,司机则由各地劳务公司进行派遣,性质是“代驾”。

  通俗点说就是:客户通过专车平台找到汽车租赁公司租到了一辆“专车”,然后从劳务公司为自己雇了一名代驾司机。

  从这个体系来看,三家确实都没有违规:首先,专车软件只是在用车客户和汽车租赁公司之间做了个信息沟通平台;其次,客户坐上的“专车”是由租赁公司租借给客户个人的,只是时间比较短,并没有违反车管局“只能租车不能租人”的规定。最后,司机是由劳务公司派遣的,性质是代驾,从业务上来看,不需要营运证,这样就从表面上规避了“黑车”的嫌疑。

  这看似“合理”的模式设计背后,其实暗藏风险。“代驾”服务目前属于管理的盲区,并没有一个专门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在代驾雇佣关系中,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除非因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外,如果驾驶员无过错,非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乘客作为雇佣方还要承担驾驶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杭州日报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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