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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央企负责人不能把自身混同于“老板”

2014年12月17日 09:3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不能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业’、把自身混同于‘老板’。”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16日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提醒央企负责人,党的领导是国企的“政治本色”,从严治党是企业党组织的政治责任。

  郝明金说,近期查处的国企腐败案件呈现四个显著特点:一是部分“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二是作案手法隐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三是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四是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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