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一姐”丁书苗一审落槌判刑20年 罚金25亿
备受关注的“权力掮客”、“高铁一姐”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案件一审“落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公开宣判,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丁羽心,女,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审判】
违法所得共计20余亿元,已基本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羽心、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羽心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羽心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丁羽心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丁羽心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权力掮客”令人瞠目,二罪并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羽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丁羽心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亦应予惩处,并对其所犯二罪并罚。
丁羽心在“铁网”中“吸金”过程,令人瞠目,将一个“权力掮客”的角色演绎得淋漓尽致,也引发人们对“权力掮客”现象的反思。
所谓“权力掮客”,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且从中捞取好处的人。北京大学等有关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权力掮客”专盯那些手握重权的人,然后利用人脉关系,打通政商渠道,大肆进行钱权交易,甚至出现职业化趋势;他们“帮助”官员降低受贿的风险,同时也加剧了官员腐败。他们不仅已成为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催化剂”,同时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毒瘤”,必须严厉惩治。
【案发】
丁书苗女儿被抓,挖出惊天大案
据媒体报道,这位识字甚少的女商人,20岁时做过小贩卖过鸡蛋,30岁开始搞煤炭运输,40岁时结识刘志军,成为火车运输指标贩子。此后其“生意”进入巅峰。
2010年七八月间,有关部门了解到,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从账外划给了丁书苗的公司约1亿元。当时,国家审计署正在对京沪高铁进行例行跟踪审计,上述国企也参与了京沪高铁项目,有关部门因此将线索提供给审计人员,审计署随后对该企业展开延展审计,这家企业很快承认钱打给了丁书苗,并表示这是招标潜规则。
丁书苗为何有如此惊人的能量,能从第一层的“大总包”中获利?她与刘志军极为密切的关系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在内部立案继续调查。
但办案人员没有立即控制丁书苗,办案人员发现,具体运作中标该项目的是一个名叫侯军霞的人。
起诉书显示,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侯军霞被抓后,很快供出其背后“推手”,那就是她的母亲丁书苗。
2011年初,丁书苗被警方抓获归案。丁书苗归案后,又供出幕后真正的“推手”刘志军。
2011年2月,刘志军被双规,至此,这起惊天大案终于案发。
【解读】
25亿元,个人犯罪最高罚金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介绍,罚金数额的裁量主要依据是犯罪情节,包括违法所得、造成损失大小等因素。当然罚金的数额也要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法院对丁书苗判处非法经营罪,并处罚金25亿元,主要是非法经营和违法所得的数额都特别巨大。有评论指出,这样的判决无疑会对其他行贿者起到震慑作用。
罚金刑作为一种财产刑,这种刑罚的目的在于从金钱上剥夺犯罪人的犯罪能力,同时是对非法经营罪这种营利性犯罪的一种惩处。
肖中华说,据他所知,针对个人犯罪并处罚金而言,此案数额是目前国内最高的。
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葛兰素史克公司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30亿元人民币,这是目前对单位犯罪主体最高的罚金。
罚金判决生效后,犯罪人会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确实因为经济能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难以缴纳,可以减免缴纳或者免除。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犯罪人逃避缴纳,人民法院只要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
如果丁书苗的罚金已经扣押在案,那么罚金就不存在执行的问题。如果扣押的财产尚不足25亿元,丁书苗还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剩余部分。
新闻延伸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
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
新闻链接
原铁道部窝案中高官及其“女眷”判处情况
刘志军(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2011年2月被免职,2013年6月法院一审,2013年7月一审判决,因受贿6460万余元、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
闻清良(昆明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8月被免职,2013年9月法院一审,2014年8月一审判决,因受贿20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
张曙光(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2011年2月被停职审查,2013年9月法院一审,2014年10月一审判决,因受贿共计47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
此外,“原铁道部窝案”中落马高官的“女眷”们也相继被判决。
闻清良的情妇钟华:2014年8月20日因受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5年。
张曙光的情妇罗菲:2014年12月2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