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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食强险”能否 给公众吃“定心丸”

2014年12月17日 16: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长沙市从12月起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消费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每人最高可获25万元赔偿。“食强险”针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食品流通业三大领域,此次试点企业还涵盖了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部分生产企业和学校,并将逐步推广到食品药品各个领域。企业投保的金额,根据其年销售额来确定。

  要让理想状态的“食强险”充分发挥作用,不能“一保了之”。从消费角度说,要通过舆论宣传,让公众了解“食强险”,多多选购投保企业的产品,对非投保产品“用脚投票”。从监管角度说,即使有了“食强险”这个市场化赔偿机制,监管也仍不能丝毫放松。出了食品安全事故,“食强险”分担的只是民事赔偿,企业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知后觉的监管者也应承担失职或渎职之责。——何勇海

  强制推行“食强险”,须有法律依据。目前,《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正广泛征求意见,应尽快研究“食强险”入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食强险”应本着公平、合理、适用、普惠原则,体现出立法善意。企业保费不能过高;保险公司要简化消费者索赔的程序与手续。要立法防止餐饮业通过涨价或乱收费,把保费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还要通过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比如当投保周期一年结束后,企业若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可适当返还部分保费,或降低第二年的保费率。——尹卫国

  食品安全问题屡难禁绝,严格监管又未成为新常态,那么参考“车强险”的做法,向食品生产、流通等领域推出“食强险”有其合理性。社会有一套独立的自我净化系统,保险即是这个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食强险”的推出,将有利于消费者通过保险的形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经济赔偿纠纷,还能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这也是发挥市场作用的应有之义。——应默然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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