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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曝光十大“老赖”企业及十大“老赖”个人

2014年12月17日 16:4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网沈阳12月17日电(记者范春生)在辽宁的“老赖”企业及自然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辽宁省17日起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并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十大“老赖”企业及十大“老赖”自然人公开曝光。

  这次被辽宁高院曝光的失信企业包括沈阳名格家私有限公司、大连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家,被曝光的失信自然人包括沈阳市康平县的孙百岩、铁岭市昌图县的刘明珠等十人。十大“老赖”自然人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32岁。

  辽宁高级法院在17日的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发布会上还公布了两份文件你,一份是“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程”,另一份是“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较引人注目的是对啥样算“老赖”进行了清晰明确约定。

  记者注意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9种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符合条件的,可以对其一并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9种情形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方式规避执行,致使相应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无法定事由超过六个月未能执结的;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不能证明是五保人员或低保对象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据悉,在辽宁,以往各市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均对“老赖”曝光过,但由高院对典型“老赖”企业和自然人予以确认、曝光,尚属首次。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人事任命、贷款、办信用卡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直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退出“黑名单”。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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