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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3日 13:43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昨天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 增加了5条内容,主要是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类型等内容。这些条款强化了不动产登记的两大功能:一是明晰和保护产权,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在明晰确权之后,老百姓手里的不动产在转让、交易、流通时,则能得到公平、合理的价格,满足权利人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充分使用财产、享用财产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是否意味着房产税就会出台?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不动产登记本身不是房地产调控政策,但它可以推动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转变到持有环节,“只有先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

  房产专家刘小田分析,《条例》 不是为了调控楼市而出台,但客观上会对楼市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条例》可能会促使部分有产阶层调整财富结构,降低房产在其财富结构中的比重。当采取这种措施的有产阶层达到一定数量时,房价会产生向下波动。但他认为,这种情况短期内不会出现,而且与楼市刚需需求也没太大关系。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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