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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设立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2015年01月05日 09: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郄建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发布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国土资源部今天表示,配合条例实施,该部已经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国土资源部强调,在新的证书公布前申请登记的,继续发放旧版登记证书。

  国土资源部表示,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是《条例》顺利实施的关键,必须加快推进市县级的机构职责整合。同时,要在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基础上,全面履行好不动产登记的法定职责。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同时,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要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在新的证书公布前申请登记的,继续发放旧版证书;新的证书公布后申请登记的,发放新版证书,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各地要梳理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流转、登记、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流程,分清部门管理和登记在工作流程中各自应负责的具体事务,将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统一起来,确保职责的完整性。”国土资源部提出,《条例》实施和统一的簿册证启用前,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可保持不变;《条例》实施和统一的簿册证启用后,各地应合并相同的业务环节和人员,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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