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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超市购物被多收2.9元 维权获赔500元

2015年01月05日 11:14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参与互动(0)

  消费者疑问

  我在超市购物遭遇“阴阳价”,但金额只有2.9元,这么小的消费纠纷如果投诉,工商部门会受理吗?

  编辑点评

  消费领域无小事,只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管金额多少,工商部门都会依法受理、认真处理,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处理大额投诉见功夫,处理小额投诉考验的则是真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态度和决心。受理投诉后,湖北省秭归县工商局并不因为事小就忽视,迅速派出人员,一丝不苟地处理好每个环节,不仅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还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高度,对商家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这种认真负责的精神值得肯定。

  12月13日,对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的刘女士来说是又忧又喜的一天。忧的是她上午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瓶标价4.9元、结账时却支付了7.8元的香醋,不明不白地多花了2.9元;喜的是当天下午,秭归县工商局12315就快速调解,使她获得商家500元赔偿。

  俗话说:开门当家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12月13日上午,刘女士准备做饭时发现没有香醋了,赶紧到家附近一家超市买了一瓶正在参加促销活动标价4.9元的香醋。到收银台付费后,刘女士没顾上细看,就揣着购物小票急匆匆回家了。做完饭闲睱时,刘女士从衣袋里掏出购物小票看了一眼,不对?!自己在超市里亲眼看到价格标签上写的4.9元,为何只走几步路到收银台,价格就像变魔术似的涨到了7.8元?自己肯定是被坑了。

  刘女士气愤不过,径直来到超市讨说法。超市经理出面解释说:“这种香醋我们做促销时是4.9元,现在调价了我们还没顾得上更换价签。”说完,经理就想动手把香醋瓶上的标签摘下来,刘女士怕经理损毁证据,连忙上前抢香醋瓶,双方由此争执起来。一时间,超市里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经理看来硬的不行,马上改变方法,和颜悦色地向刘女士道歉,并同意退还多收的2.9元。刘女士很生气,当即反驳经理说:“我不是为这点钱来的,光天化日之下你们竟欺骗消费者,我要声讨你们这种可耻的行为!”话毕,刘女士拨打了当地的12315投诉电话。

  接诉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是当地工商部门的承诺。不一会儿,秭归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工作人员便来到超市,大家各就各位,开始调查取证。有的找经理、营业员查看商品及台账,找消费者了解情况,做询问笔录;有的找收银员核对发票单据;有的忙着摄影拍照,进行取证。

  不到两个小时,情况了解得一清二楚:刘女士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超市谎称促销、调价后没有及时更换价签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存在严重的“虚标高结”行为,涉嫌欺诈。

  随后,12315工作人员采取“座谈会”的形式,就地进行调解和处理:第一,责令超市方向刘女士赔礼道歉,退回多收的2.9元价款;第二,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责令超市方支付刘女士赔偿金500元;第三,对于超市涉嫌对商品价签作虚假宣传的行为,宣布择期另案处理。

  刘女士颇感欣慰,逢人就说:“没想到为我两块多钱的小事儿,工商这么认真,真是咱消费者信得过的人!”

  □王祎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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