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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万元抚恤金”为什么会被误解

2015年01月07日 09:3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1月4日,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在哈尔滨“1·2”火灾抢险救援中光荣牺牲的杨小伟、侯宝森、傅仁超、张晓凯、赵子龙5位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分别为其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2万元。这条消息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大家议论纷纷,2万元,这也太少了吧?人们质问的角度,从“2万元与一条年轻生命是否等值?”“2万元等于多少瓶茅台?”有人甚至将2万元与某些被查官员家中以吨为单位的钞票做起比较来,并由此咬牙切齿,义愤填膺。

  显然,人们普遍认为,这2万元的抚恤补助金金额,与烈士们的牺牲和荣誉是不匹配的。知名政务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就专门进行科普,指出,按现行规定,抚恤金发放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显然,每名消防员家属可获抚恤金远超2万,黑龙江消防总队相关人员也证实“正在核算”。而现在公安部政治部批准的这2万元,其实是由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发放的。

  当然,无论多少钱,都难以换回那几条青春的生命。但是,搞清楚了这一点,人们就会明白,舆论此前的议论其实多有误解,这些信息,至少能让人们被“2万元”刺激的情绪,有不小的缓解——烈士们至少不像人们所误解的那样,得到与荣誉并不匹配的补偿。但从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看出,信息发布之后的舆情反应,固然与外界的不了解有关,但也与发布者把人们当成是“百事通”不无关系,所以,对于此类重要信息的发布,应该充分考虑到舆论的情绪,切莫做简单的断章发布,而应考虑到公众的后续反应,做全面的通盘的考虑。大喘气可能产生的舆论后果,就是引起误读和质疑。不要怪大家只看标题就骂娘,而是要怪那些在起标题时,脑中根本就没考虑这种可能性出现的简陋做法。

  摘编自《华商报》1月6日文/曾颖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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