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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没通知工会 公司赔前员工3万元

2015年01月07日 14:02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40岁的郑先生曾是四川一家机械公司的员工。2013年11月,郑先生因病向公司申请调整岗位。公司对其2次调岗,但郑先生没答应,也没去上班。后据其了解,自己已被公司开除,理由是连续旷工,单位多次催促不归。郑先生不服,遂将公司告上法院,诉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该公司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庭审中其并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将解除与郑先生劳动关系的事情通知了工会。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公司没有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义务,判决支付6万多元的赔偿金。后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昨日,郑先生告诉记者,二审阶段,他与公司达成了3万元的赔偿协议。近日,公司也为这一程序瑕疵买了单,给了郑先生3万元。

  龙泉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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