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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消防法港口四家单位被罚2万元

2015年01月09日 11:4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为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在最近10天内,中山港口消防大队共检查单位105家,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7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责令“三停”单位1家,罚款2万元。

  连日来,消防大队对辖区内各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其中,港口某塑料制品厂生产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而港口三个在建施工工地分别因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铺设临时消防用水、设置临时消火栓,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能保持畅通等情况被消防部门严厉查处,被责令立即整改并各处以人民币五千元罚款。

  四家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全力配合消防部门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法有关规定,力争利用最短的时间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据介绍,港口消防大队下阶段还将继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绝不手软,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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