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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业务员监守自盗 数十万货款挥霍一空

2015年01月09日 13:5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黄女士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公司居然出了“贼”。这个贼便是公司业务员陈某。而如今,陈某也已经被依法处理。近日,海盐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陈某,今年28岁,2012年至今一直在黄女士的公司做业务员,主要负责嘉兴片区的客户业务。至于陈某犯罪的起因则要追溯到三年前。

  2012年,陈某在海盐开了自己的服装加工厂,不想因为经营不善,亏损了60多万元,东拼西凑才还了30万元。2014年4月份,陈某的一张欠条即将到期,债主又催得紧,思虑再三,陈某决定先用单位的货款解一下燃眉之急。

  怀着忐忑的心情,陈某挪用了公司客户给的一张10万元的承兑汇票,套现了96000元。陈某用其中的5万元还了债,留下4.6万元放在身边,想再凑个四、五万元就赶紧还给公司。可是还没等陈某凑齐钱,公司的另一客户又将一笔10万元货款打了过来,这让陈某松了一口气,他赶紧将这10万元填补了上一笔货款。

  因为时间间隔短,陈某自认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他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没过多久,又有几笔货款打进了陈某的账户,胆大的陈某索性将这些承兑汇票都套了现。而此时,被金钱冲昏头脑的陈某,早就忘记这些并不是自己靠劳动赚来的钱,没过多久便将公司的十几万元的货款挥霍一空。

  都说“纸终究包不住火”。2014年11月份,黄女士在跟客户对账时发现公司账目上有十多万元的货款仍没收回。黄女士便联系了负责该片区域的业务员陈某,陈某告诉黄女士这些客户最近资金回笼出了点问题,到年底就会还的。半信半疑的黄女士心里琢磨,这些都是公司的老客户,合同上也都约定了货款的支付期限,不可能无缘无故这么多客户都逾期还款。于是,黄女士联系了其中几位客户,得到的答复却是货款早已付清。黄女士心里一惊,她赶紧打电话叫陈某来一趟公司,但陈某却支支吾吾不肯过来。逼问之下,陈某终于如实交代这些货款的确是被自己占用了,并央求黄女士一定要帮帮他。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黄女士赶紧报了警。

  警方立案侦查后即刻逮捕了陈某,海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货款12万余元,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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