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大坑摔死过路人 家属向村委会索赔百万元

2015年01月13日 14: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郊区一些地段经常有人偷采砂石,时间一长,就形成大坑,却无人管理。而骑电动车的刘某不幸成为遇害者,他掉进坑里摔成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审理了刘某遇害一案,其家属向大坑所在的村委会索赔百万元。

    刘某家属介绍说,2014年9月4日上午,刘某割草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经过村南头的水泥路,该路段南侧的农地由于常年盗挖砂石,已经形成近20米的大坑,坑边与水泥路南侧几乎垂直。刘某驾驶车辆在通过该路段的时候,掉进坑里摔成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村委会作为集体土地的管理者,对该路段疏于管理和维护,其对在农用地上盗挖砂石的行为置之不理,使该路段变成危险路段,进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村委会代理人介绍说,该大坑形成的时间已经有10年了,以前没人掉下去过,所以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围栏,不过周边有些杂草和树木。对于村委会是否应承担责任,该代理人表示,水泥路不是村里修建的,大坑也是别人承包的,并非村委会所有。此外,村委会认为,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是禁止上路的,而且他在驾驶电动车倒车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这才掉进坑里,村委会不应承担责任。

    昌平区法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J161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