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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法规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2015年01月13日 18: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贵阳1月13日电 (刘鹏)13日,记者从贵州省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正式实施《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各级国家机关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企业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对企业失信行为采取限制、约束措施的惩戒。

  经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失信行为分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订立合同,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等商务领域失信行为和依法应取得行政认可、行政审批的项目,未经许可、批准擅自实施等政务领域失信行为。

  此次实施的《办法》对企业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未通过各级国家机关进行的专项检查、周期性检验,未及时到各级国家机关办理验证、换证、备案、注销、撤销、变更,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国家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检验等行为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在一定数额以上,拖欠员工工资、福利或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等行为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并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而在失信企业的处置上,《办法》指出,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管理事项中受到限制约束。

  据贵州省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联合惩戒”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具体贯彻落实,同时,《办法》的实施对推进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联合惩戒约束机制,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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