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副院长在学院建筑工程中受贿30万获刑
2015年01月14日 10:0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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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分管基建、后勤工作的职务便利,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李加林,在学院建筑工程中给予工程承包方帮助,先后收受贿款30万元。昨日,记者从天河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后认定李加林犯受贿罪判处其5年4个月有期徒刑。李加林认为该判缓刑,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
现年58岁的李加林是福建仙游县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担任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正处级)。2013年5月,李加林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之后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天河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李加林在担任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基建、后勤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广州市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忠贿款25万元,以及包工头林某雄贿款5万元。天河法院认定,李加林鉴于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编辑:张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