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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污 民间资本有话说

2015年01月15日 13:4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改革创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根据《意见》,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涌现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有关专家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在国家层面上为环境污染治理建立一个平台,将更大地激发民间资本进入环保领域的积极性,降低治污成本,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同时,有关专家也表示,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实施细则还需进一步明确,要让其真正落地,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
  条件日臻成熟
  此次公布的《意见》是在2014年9月份获批的。而事实上,早在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明确提出要鼓励民营和社会资本进入节能环保产业,并将其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来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要求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从上世纪70年代我国环境保护起步到90年代初的20多年间,我国的工业污染防治一直走的是“谁污染,谁治理”的分散治污之路。直到1993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三个转变”策略,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契机才逐步显现。进入21世纪,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推行,带动了环境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也培育了一大批规模化的环保公司,其技术及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业务范围逐渐向工业污染治理领域扩展,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条件日臻成熟。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第三方治理有两个突破口:一是大型工业企业,应用最典型的行业是电厂脱硫特许经营,2005年在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火电厂将脱硫电价等相关优惠政策形成的收益权,通过合同的形式交给专业环保服务公司,由其承担脱硫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完成相应的脱硫任务。二是工业集中区,如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废水及废弃物处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资源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亮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及PPP模式都将有助于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环保力量,缓解业主资金压力,并为追求中长期稳定回报的投资者创造发展空间,并最终形成有利政府监管、降低排污企业成本、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共赢局面。在欧美环保产业市场成熟,污染第三方治理早已经是主导模式。
  第三方治理优势多多
  关于第三方治理的好处,张亮进一步对本报记者表示,引入了第三方主体,就可以促使民间和社会资本更多的投入环境保护领域,另一方面环境服务公司将在治污效率方面展开竞争,实现社会总的治污技术进步和治污成本降低,提高治污效率。而且环境服务公司还可以监督排污企业,因为其滥排滥放也会让服务公司利益受损,这就可以突破“政府-企业”单向监督的一些弱点,让环保目标的落实更多一层保障。
  而骆建华认为,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还利于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服务公司在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开拓新的市场,提供新的服务领域,将由过去单纯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拓展到投资运营服务,为自身成长提供新动力,进而推动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则指出,建立一个平台,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是非常必要的。这其中包括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研究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这都将激发民间资本更积极的进入环保市场。
  清扫障碍
  业内普遍认为,模式虽然很理想,但要让其真正“落地”,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过去环保企业做市政业务时靠土地和厂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现在给工业企业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的土地没法拿去抵押,融资有些困难。”张亮建议,在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这一领域时,应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引进人才、拓展融资渠道等方面予以扶持。此外,保障环保企业的治理水准,提高第三方企业准入标准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要选择具备一定实力,拥有固定、规模化、专业化技术队伍的第三方进行环境污染治理,还要考察其是否掌握环保设备关键工艺和核心技术。
  骆建华也认为,第三方治理在税收和融资方面还有一些障碍。比如,排污企业如自行解决污染治理问题,则其治理设施建设运营费用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无须纳税。而一旦委托第三方的环境服务公司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排污企业向环境服务公司支付的污染治理服务费用,环境服务公司则需缴纳各项税负。从整体上看,这无疑是增加了全社会的污染治理成本。特别是发电企业的脱硫项目,实行第三方治理(即特许经营)后,还涉及到双重征税问题,即电网企业将1.5分/度脱硫电价支付给电厂须纳税一次,电厂再将此电价支付给脱硫企业又须纳税一次。双重征税加大了脱硫成本,不利于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行。
  融资方面来讲,第三方治理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环境服务公司要负责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就涉及到项目融资问题。由于治理设施附着于工业企业的主体设施之中,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也属于工业企业,作为第三方的环境服务公司不能将设施及土地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同时,工业项目能否将企业间签订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权作为质押品获得银行贷款,尚不明确。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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